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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1月1日,河南省汤阴县纪元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元公司)与程某某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由程某某自行组织合伙经营团队,负责该公司的生产和经营。2011年2月15日。程某某组织刘某某、温某、孙某某等12人签订合伙协议,合伙承包纪元公司的生产经营。2011年2月至7月,孙某某先后将销售到安阳市轻纺城、内衣城等地的棉纱款收回,以数年前自己在纪元公司(时任经理为程某某)工作期间曾经遭受工伤,该公司尚未足额支付其补偿款为由,截留占有棉纱款共计435699.9元,经程某某、刘某某、温某等人多次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