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摩擦中的法律战——从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到阻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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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摩擦有明暗两条主线.明线是两国政府就贸易摩擦所涉议题展开谈判,以期达成协议,解决贸易争端;暗线是中美之间就制裁和反制裁、遏制和反遏制展开的法律战.法律战是中美贸易摩擦所呈现的国家之间的法律和制度之争,是美国法律霸权主义背景下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治理无法回避和必须回应的法律竞争和法律反遏制.法律战的工具具有多元性,这导致法律战呈现出复杂性.以长臂管辖和次级制裁为主要特征和核心的法律战对于中国完善国内法和参与国际法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规则和制度要求.以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和阻断办法为代表的法律战需要实体法、程序法、国内法、国际法多重要素的整体配合,才能达到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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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水送走落叶。从未见过  如此从容不迫的离开,如此  平静如水的浮沉,仿佛命运不由自主  但總有一个时辰你我前后相随  没有两片叶子相同;你所见的水草都是  孪生的,朝着同一个方向  不明终点的方向,无法自已地飘摇  但绝不松开,永不溃散
期刊
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又称动产所有权出让或转让中的占有的移转,其既为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公示方法,也通常为动产所有权让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要件,类型上涵括现实交付、观念交付及其他特殊形态的交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于此等交付的厘定(规定)较为简略或存有阙如,宜结合域外立法成例、法理或学理而予阐释、厘清及释明.透过如是的工作和努力,期冀可以建构起我国动产所有权让与中交付规则或制度的解释论(“注释论”“评注论”)系统,由此使这一规则或制度可裨益于我国的社会生活与经济实践,并进而发挥其具有的积极功用与价值.
《民法典》违约金制度的规范更新,既包括违约金规范本身的修订,也包括其与相关规范的体系互动.《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表述的修订,还原了违约金司法酌减系于司法评价的技术特征,凸显了酌减规则的裁量特点,有助于发掘违约金的履约担保功能,兼容商事交易的效率要求.《民法典》第588条的反对解释决定了约定违约金原则上属于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不足填补时债权人可另主张司法增额.合同基础丧失规则与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构成竞合关系,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的并行关系不限于违约解除场合.司法酌减与法律行为背俗无效规则存在体系分工
《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严密刑事法网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维护风险社会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结构化分析可知,整部修正案就是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的立法实践,其具体体现:在刑事实体领域,通过对新型行为的犯罪化强化对侵犯集体法益的犯罪治理;在刑事制裁领域,通过提升法定刑加大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积极预防性刑法观值得反思.刑事立法在将集体法益纳入刑法保护体系时应遵循法益侵害实质化与宪法比例原则,避免因集体法益的抽象化与入罪标准的降低而导致法益保护原则的虚空
从属性更恰当的表达是担保权从属于主债权,而非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尊重这一前提,通过类推适用主合同解除后担保权存续之逻辑、基于实证法上的个别示例以及受比较法的启发,主合同无效后担保权在返还清算关系中原则上应存续,但该存续应尊重保证人及物上担保人享有的期限利益以及诚信原则.担保权主要是在债权人先履行时,为防止债务人届期清偿不能而予以设立的,主合同无效并不消灭这一风险,无效宣告后债务人的返还义务替代其合同债务,为防范该风险而设立的担保权也应存续,这也符合当事人缔约时之意思.主合同无效后担保权存续主要适用于债务
作为律师职业伦理中的重要规则,利益冲突及其规制在我国刑事领域受到了不应有的忽视.规制利益冲突体现了律师消极的忠诚义务,是司法程序理性运行的要求,也有助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根据利益冲突的严重程度,可将利益冲突划分为直接的利益冲突和间接的利益冲突.基于对利益冲突的严重性、实体真实的发现、当事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律师自由执业的机会等因素的考虑,律师存在强制性规避和任意性规避两种方式.违反利益冲突规则既会使律师个人承担责任,也会带来程序性的法律后果.目前,律师利益冲突的规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在利益冲突
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基本定位是对他国歧视性的出口管制及其他制裁措施的反制.就否认和抵消他国相关国内法措施的域外适用效力而言,不可靠实体清单与欧盟阻断立法有相通之处,但运作逻辑不尽相同.本质上,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是要对外国实体施加压力并形成威慑,促使其在遵守外国政府的管制和制裁要求时,更加中立、慎重和克制.外国实体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后,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可以包括进出口管制、投资限制、入境/居留限制、风险警示、民事诉讼等.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赋予主管部门必要的自由裁量
反垄断法的定位取决于其独特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反垄断法自始即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使命,可以成为有着宏大价值目标和强大经济调整功能的“超级法”.互联网产业在资本、技术和商业模式上的独特性,使平台易于触角广泛和无序扩张,具有反垄断的高关联度.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首先要在宏观价值上拓展思路和提高站位,又要积极寻求恰当的法律和经济的技术性路径.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不能轻言和盲从当今美欧的表面趋势,不汲汲于引领潮流和贡献经验,趋势之下可能掩盖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而要一切服从和服务于我国数字经济的实质性发展利益,既要及时、积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不能完全涵盖董事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的不当行为,亟待突破公司法关于董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框架.在此方面,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中的“善意”规则的演进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在特拉华州,确认“善意义务”的独立性有其客观价值,但也存在逻辑困境,故存在巨大争议.我国学者对于引入董事的“善意”规则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为应对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董事责任纠纷,我国应立足于实践需求,通过理论创新,将董事“善意”规则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内涵,甚至将“善意义务”定位为独立的董事义务也
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原则.受刑事诉讼法理论的影响,证据裁判原则也在民事诉讼中被人们所提及.但基于民事诉讼的特定语境——民事纠纷性质、实体法属性、纠纷当事人关系、民事诉讼规范体系的特定性,证据裁判规范的要求就具有了与刑事诉讼法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其例外情形、原因及发生机理也有所不同.基于民事案件事实揭示的机理和民事诉讼法强调“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要求,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裁判作为原则的意义和地位远不如刑事诉讼.对于如何认识证据裁判的规范地位和意义,无论是民事证据规范文本的规定,还是人们对例外情形的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