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日益呈现国际化、专业化的显著趋势,社会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保险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在发挥传统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同时,也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协调社会经济生活、提高社会运行效率的重要作用,代替了政府的部分社会管理功能。
关键词:社会功能;保险;创新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强调指出:现代保险业具下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这一论断丰富了传统保险理论的内涵,扩大了现代保险功能的外延。尤其强调保险的“社会功能”,这是对保险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也是我们当前要认真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一、现代保险社会功能的内涵
现代保险的社会功能主要是指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保险业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发挥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起着“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为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保险的社会功能本质上体现了服务的性质,类似政府的公共职能,如对企业、家庭、个人权益的保护,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等,这与现代社会中政府转型的方向也是一致的。保险促进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就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典型的服务。因为,从经济学角度讲,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对各类市场主体而言,属于一种典型的共用品或公共产品,因此,保险的社会功能内生于保险机制之中,是现代保险最本质的内涵之一。
现代保险社会功能的深刻内涵是通过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来实现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保险通过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保障交易启动费、优化金融资产配置、减少经济纠纷稳定社会、补充社会保障制度等渗透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特有的交换机制集聚风险补偿资金,增加社会的资本积累,从而体现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从本质上讲,这一功能的有效发挥必将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本配置效率,提高保险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职能地位和作用,进而达到保险业最大限度参与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为社会的全面进步起到“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
二、现代保险社会功能的创新
(一)创新现代保险社会功能良好的环境
保险经营的外部环境是指一切影响保险业经营活动的最普遍因素,总括起来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微观环境对保险业务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当前,对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的外部因素主要是国家政策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税收环境和文化环境等,而保险社会功能发挥作用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创新现代保险社会功能,就是使得保险功能的积极效应在社会上得到大力宣传,社会逐步加深对保险社会功能的认识;保险社会功能的实现在经济上具有国际经济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符合与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及其轨迹;保险社会功能的发挥能够得到政治、法律、管理与民主等制度的支持与保证;在文化上保险社会功能得到广泛的接受与认同。充分认识保险业存在的现实环境,跟踪环境的动态与变化;适应环境,抓住环境变迁的机遇,是保险社会功能创新的前提。创新保险社会功能具体而言要实现“四个主动”:主动宣传保险,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主动沟通协调,寻求政策扶持;主动参与社会保险资源整合与管理,营造“多家共赢”的局面;主动建立联系报告制度,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和互动。
(二)创新现代保险社会功能实现的途径
保险社会功能的二重性已经揭示,保险职能与功能的社会属性必须为我所用。保险制度具有自身的特性与天然优势,同时它天生具有一定的弱点和局限,表现在:投保人可能遭遇的信用风险;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投保人的逆选择;保险存在的有限的承保能力;保险只能减轻随机事件诱发的并能用货币度量的损失;保险不能直接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等。创新现代保险社会功能实现的途径就是“驱利避害”,即发挥保险的有利作用,减少或杜绝保险的不利作用;发扬保险的积极功能,减少或杜绝保险的消极功能。我国应当注重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协调与平衡,同时有所侧重。当前我国保险业应坚持和不动摇大力实现保险的经济损失补偿与给付的基本职能,扩大保险资金融通的功能,探索和增加社会管理功能的新的形式,尤其是资金融通与社会功能创新的新的突破口。
(三)创新现代保险社会功能实现的程度
创新现代保险社会功能实现的程度需要考虑其实现的广度与深度,而广度与深度的问题必须依据和选择参照系或参照物。这就是说,新时期对保险社会功能的实现与创新,是以我国保险与保险业发展,抑或国外保险与保险业发展的过去与历史为参照,或者以我国保险与保险业发展,抑或国外保险与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参照。我国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面不够广泛,如保险提供的保障面不大,服务惠及的对象有限;保险作用的领域不够宽泛等。保险社会功能实现的深度与增加值大有发展空间,如通过保险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所揭示的数据看,我国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不够高;与金融业的其它行业相比较,保险应发挥的作用与实际发挥的作用尚有较大差距。在总体把握“度”的前提下,扩大我国保险社会功能,实现保险作用的广度与深度。
参考文献:
[1] 张迎利,《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路径》,《中国保险》2003年第12期;
关键词:社会功能;保险;创新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强调指出:现代保险业具下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这一论断丰富了传统保险理论的内涵,扩大了现代保险功能的外延。尤其强调保险的“社会功能”,这是对保险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也是我们当前要认真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一、现代保险社会功能的内涵
现代保险的社会功能主要是指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保险业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发挥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起着“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为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保险的社会功能本质上体现了服务的性质,类似政府的公共职能,如对企业、家庭、个人权益的保护,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等,这与现代社会中政府转型的方向也是一致的。保险促进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就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典型的服务。因为,从经济学角度讲,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对各类市场主体而言,属于一种典型的共用品或公共产品,因此,保险的社会功能内生于保险机制之中,是现代保险最本质的内涵之一。
现代保险社会功能的深刻内涵是通过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来实现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保险通过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保障交易启动费、优化金融资产配置、减少经济纠纷稳定社会、补充社会保障制度等渗透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特有的交换机制集聚风险补偿资金,增加社会的资本积累,从而体现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从本质上讲,这一功能的有效发挥必将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本配置效率,提高保险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职能地位和作用,进而达到保险业最大限度参与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为社会的全面进步起到“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
二、现代保险社会功能的创新
(一)创新现代保险社会功能良好的环境
保险经营的外部环境是指一切影响保险业经营活动的最普遍因素,总括起来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微观环境对保险业务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当前,对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的外部因素主要是国家政策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税收环境和文化环境等,而保险社会功能发挥作用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创新现代保险社会功能,就是使得保险功能的积极效应在社会上得到大力宣传,社会逐步加深对保险社会功能的认识;保险社会功能的实现在经济上具有国际经济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符合与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及其轨迹;保险社会功能的发挥能够得到政治、法律、管理与民主等制度的支持与保证;在文化上保险社会功能得到广泛的接受与认同。充分认识保险业存在的现实环境,跟踪环境的动态与变化;适应环境,抓住环境变迁的机遇,是保险社会功能创新的前提。创新保险社会功能具体而言要实现“四个主动”:主动宣传保险,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主动沟通协调,寻求政策扶持;主动参与社会保险资源整合与管理,营造“多家共赢”的局面;主动建立联系报告制度,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和互动。
(二)创新现代保险社会功能实现的途径
保险社会功能的二重性已经揭示,保险职能与功能的社会属性必须为我所用。保险制度具有自身的特性与天然优势,同时它天生具有一定的弱点和局限,表现在:投保人可能遭遇的信用风险;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投保人的逆选择;保险存在的有限的承保能力;保险只能减轻随机事件诱发的并能用货币度量的损失;保险不能直接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等。创新现代保险社会功能实现的途径就是“驱利避害”,即发挥保险的有利作用,减少或杜绝保险的不利作用;发扬保险的积极功能,减少或杜绝保险的消极功能。我国应当注重保险职能与功能的协调与平衡,同时有所侧重。当前我国保险业应坚持和不动摇大力实现保险的经济损失补偿与给付的基本职能,扩大保险资金融通的功能,探索和增加社会管理功能的新的形式,尤其是资金融通与社会功能创新的新的突破口。
(三)创新现代保险社会功能实现的程度
创新现代保险社会功能实现的程度需要考虑其实现的广度与深度,而广度与深度的问题必须依据和选择参照系或参照物。这就是说,新时期对保险社会功能的实现与创新,是以我国保险与保险业发展,抑或国外保险与保险业发展的过去与历史为参照,或者以我国保险与保险业发展,抑或国外保险与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参照。我国保险职能与功能实现面不够广泛,如保险提供的保障面不大,服务惠及的对象有限;保险作用的领域不够宽泛等。保险社会功能实现的深度与增加值大有发展空间,如通过保险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所揭示的数据看,我国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不够高;与金融业的其它行业相比较,保险应发挥的作用与实际发挥的作用尚有较大差距。在总体把握“度”的前提下,扩大我国保险社会功能,实现保险作用的广度与深度。
参考文献:
[1] 张迎利,《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路径》,《中国保险》200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