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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规则的详细化和周密化乃是当今任何一国均不能忽视的制度问题。应对体现该原则精神的相关具体规则的体系化构建进行研究和探索:一是确立真实义务,从而强化对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自由心证的约束;二是设置强制答辩制度,要求被告原则上未在准备程序中答辩则在后续审理程序中不得再行答辩;三是改进证据失权制度,对逾期举证的当事人实施该行为所欲获得的诉讼上的利益予以消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