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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孙某,男,现年54岁,从事摩托车客运。2005年3月某日凌晨3点钟左右,犯罪嫌疑人葛某在镇江市某工地盗得铝模板300余斤后.打电话给孙某帮其将模板运往废品收购处销赃,并付孙运费40元。同年4月、5月某3日凌晨,葛某又3次在某工地盗窃3次铝模板,计1000余斤,价值1000余元,且均于盗窃的前一天下午.电话告知孙某晚上有货帮其拉一下,孙某均表示同意且实施了运赃行为。孙某分别获取葛某支付的运费60元、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