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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学术界对经济法性质的认识也不一致.本文认为,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部门,按照传统的公私法划分,很难确定其归属.社会法作为一个全新法域,有着特殊的社会基础、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其法域地位已经确立.经济法的法律本位、调整方式和价值追求无不体现社会法精神.因此,经济法应当归属社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