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债流转的史实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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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先秦时期从国家形成到秦始皇统一以前,债权债务关系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复杂化,解决债权债务的案例日益增多,实践中出现了不自觉的债的分类调整,对债的不同表现形式也有对比研究,这体现出中国独特的调整债的法文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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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两大目标,中央要求明确提出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动下一步改革。新的形势,要求明确法治建设在国家整个战略部署中的地位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法治建设的目标,即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纵观报告全文和此后的领导讲话,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理念就是用制度约束规范公权力,无论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简政放权,还是改进执政方式中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抑或反腐倡廉中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还是明确提出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离不开约束规范公权力,这一思路抓住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法治”正式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法治建设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十八大以后,至少又有三次集中涉及法治建设问题的主要活动,值得我们特别加以关注:一是2012年12月4日,
宪法作为最高位阶的法,其部分规范和制度在经济高增长期容易被闲置。经济高增长期之后的社会转型出现新的问题,官民之间、贫富之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随之加剧,引起稳定的巨大压力。于是,民主与法治成为这个时代民众的高度共识的同时,却遇到了宪法未全面实施的瓶颈,因而依宪治国就被提出来了。不全面实施宪法,会使改革陷入困境和僵局。在新的社会转型形势下,关键问题是宪法能否成为上下左右的“最大公约数”和寻找共识的依据。这需要从现行宪法的制宪精神与规范内容上来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新命题。这一新命题凸显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有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宪法在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首要地位,对于确立宪法的权威,树立全民的宪法意识,加强宪法的实施工作,巩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读一些学者对这一命题的解读,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对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深入继承与重大发展,充分体现了党在改革开放进入历史关键时期所具备的责任感和时代担当。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框架中,实际是将依法治国作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进程整体上纵深发展。法治建设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法律实施为中心,法治理念从强调依法转向侧重权利的保护,法治动力从精英阶层的推动转向全社会人心思法,法律理论从重视对域外的引介转向强调自主的创新。凡此种种,从学术研究角度看,均指向法学方法的繁荣。法学方法的繁荣,需要通过对方法之前提假设、适用范围、功能指向、操作规程的提炼、反思,促进方法运用的科学性,增强方法运用的自觉性。诸多方法的运用,均需要站在法教义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伦理学等方法论立场,予以认真的探讨。鉴于上述考虑,《法学研
一般而言,任何法律问题都无法回避其特定的政治背景,公法问题尤其难以回避与其相关的政治实践。在理想的法治社会,法律应当构成政治的界限。然而在现实中,政治可能会吞噬法律,甚至取代法律。这种倾向,在法治不发达国家尤为明显。在政治包揽法律的社会,法律规范可能远没有政治事实"重要"。作为一种客观规范的法律可能远没有政治"伟大",因为政治事实,
如果以清末修律作为起点,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众所周知,自清末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来,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和扩张,中国的精英阶层起初试图通过器物层面的革新来摆脱危机,由是兴起了洋务运动。然而甲午海战的惨败表明此路不通,并促使中国开始尝试通过制度变革来实现救亡图存和富国强兵的目标。在此背景下清末修律启动,由此开启了由辉煌两千年的中华法系向现代法制转型的曲折历程。
本刊编辑部和东南大学法学院于2012年10月13-14日在江苏溧阳联合举办了“刑法学研究之检讨与反思”理论研讨会,作为“法学研究转型”系列研讨会之一。本次研讨会邀请刑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着刑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会诊,旨在为刑法学的未来发展指点方向。在本次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各抒己见,争论激烈。现将与会学者的精彩发言以笔谈形式刊发,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