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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各种交易型受贿方式不断出现,并呈增长之势。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第1条规定了关于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