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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和民间法的类型划分是伴随近代法社会学的兴起而出现的.国家法因固有模式之限制无法及时全面地处理社会千变万化的新情况,使得民间法研究日益引起学界的重视,国家—社会体系逐渐走向融合.以埃利希和庞德为代表的法社会学思想为引,着重探讨国家法和民间法二者之间的协调及互动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为国家法制建设提供参考的路径和价值,有助于实现国家社会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