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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一词当下很火。先是网络上“有钱不可任性”的热议,再有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严肃又不失活泼地讲“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任性”一词更是被广泛地传播与使用。其实,人的一生当中,每个人恐怕或多或少都有“任性”的经历,尤其是在我们的孩童时代。成年之后,我们有了理智,受了约束,不敢轻易地“任性”了。
说到“任性”不可不谈及“人性”,因为所“任”之“性”乃人之“本性”。古今中外关于人性善恶之争颇多,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代诸子百家就有过激烈而深入的辩论。孟子主张性善论,荀子主张性恶论,告子主张无善无恶论,也有人主张善恶兼有论,人性之善恶已被诸子百家争论完了。
孟子认为“人心本善”,是因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荀子则认为“人心本恶”,因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两人相同之处则在于都主张要“学习”,孟子认为通过学习可保其本心,荀子认为通过学习可抑制本心。
西方亦有人性善恶之说。性善论者,有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和卢梭。斯多葛学派认为,人虽然有自利要求,但人具有理性,能把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按照理性的原则进行协调,从而取得和谐。卢梭则认为人性原来都是善的,原始社会的人都是生活在自由平等之中,快乐、天真而自由,只是由于历史发展与社会制度等原因才变的“恶”了。性恶论者,最具代表性的是基督教的原罪说。它认为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因违背上帝意愿犯了“原罪”,其子孙后代来到这个世界即负有深重的罪恶。因此,人要用忏悔和良好的工作以及服从某种禁忌、戒律来获得上帝的救赎。否则,人的灵魂就不能进入美丽的天堂,而只能沦落于苦难的地狱。
性善论者认为,人天生善良,位高权重者当是德高望重者,拥有权力的人会注重内在道德自律,摆脱自私自利,凭借自身道德修养能够克服权力滥用;性恶论者认为,人的本性是邪恶、趋利、自私的,要构建监督制约权力制度来弥补人性的缺陷。现代国家治理正是基于对人性“恶”的认识和评价,建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权力制约机制,崇尚并致力于建设契约型的法治社会,一来以法治克制人性之恶,用法律控制人性恶的泛滥;二来用权力制约权力,用法治限制权力,解决人理性的有限和德性的本恶。
笔者认为,人有自然资质,也有一般动物所不具有的社会资质,人性是寄生在人之感情上的种种欲望与渴求,虽有理性控制,但更具“任性”诱惑,说明人是靠不住的,切切不可“任性”!特别是手中拥有公权力的人,假若无所顾忌地“任性”,轻者劳民伤财,重者违法乱纪、祸国殃民!因此,有权真不可任性!
拥有权力,首先要始终敬畏权力,讲规矩、守准则,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之于民,要始终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责任。行使权力,更要谨记依法行权,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明确身份,恪守本分,不因位高而傲骄,不因权大而忘形。
有权不可任性,就是提醒拥有权力者应慎重和敬畏,告诫行使权力者切忌失范和越界。建设法治社会,我们不妨就从防止权力任性开始!
说到“任性”不可不谈及“人性”,因为所“任”之“性”乃人之“本性”。古今中外关于人性善恶之争颇多,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代诸子百家就有过激烈而深入的辩论。孟子主张性善论,荀子主张性恶论,告子主张无善无恶论,也有人主张善恶兼有论,人性之善恶已被诸子百家争论完了。
孟子认为“人心本善”,是因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荀子则认为“人心本恶”,因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两人相同之处则在于都主张要“学习”,孟子认为通过学习可保其本心,荀子认为通过学习可抑制本心。
西方亦有人性善恶之说。性善论者,有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和卢梭。斯多葛学派认为,人虽然有自利要求,但人具有理性,能把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按照理性的原则进行协调,从而取得和谐。卢梭则认为人性原来都是善的,原始社会的人都是生活在自由平等之中,快乐、天真而自由,只是由于历史发展与社会制度等原因才变的“恶”了。性恶论者,最具代表性的是基督教的原罪说。它认为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因违背上帝意愿犯了“原罪”,其子孙后代来到这个世界即负有深重的罪恶。因此,人要用忏悔和良好的工作以及服从某种禁忌、戒律来获得上帝的救赎。否则,人的灵魂就不能进入美丽的天堂,而只能沦落于苦难的地狱。
性善论者认为,人天生善良,位高权重者当是德高望重者,拥有权力的人会注重内在道德自律,摆脱自私自利,凭借自身道德修养能够克服权力滥用;性恶论者认为,人的本性是邪恶、趋利、自私的,要构建监督制约权力制度来弥补人性的缺陷。现代国家治理正是基于对人性“恶”的认识和评价,建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权力制约机制,崇尚并致力于建设契约型的法治社会,一来以法治克制人性之恶,用法律控制人性恶的泛滥;二来用权力制约权力,用法治限制权力,解决人理性的有限和德性的本恶。
笔者认为,人有自然资质,也有一般动物所不具有的社会资质,人性是寄生在人之感情上的种种欲望与渴求,虽有理性控制,但更具“任性”诱惑,说明人是靠不住的,切切不可“任性”!特别是手中拥有公权力的人,假若无所顾忌地“任性”,轻者劳民伤财,重者违法乱纪、祸国殃民!因此,有权真不可任性!
拥有权力,首先要始终敬畏权力,讲规矩、守准则,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之于民,要始终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责任。行使权力,更要谨记依法行权,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明确身份,恪守本分,不因位高而傲骄,不因权大而忘形。
有权不可任性,就是提醒拥有权力者应慎重和敬畏,告诫行使权力者切忌失范和越界。建设法治社会,我们不妨就从防止权力任性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