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连带赔偿责任是立法宗旨根本对立的两项法律制度,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没有明确何者优先适用,当两项制度同时适用于一个案件时,便会产生互相否定和互相排斥现象,给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困惑。在协调两者同时适用冲突、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提出两项制度同时适用的方法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