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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一种观点认为,财政调控体系是指财政各职能机构。随着分税制的不断推进,要尽快完善现有税务机构改组和分设工作,成立的地方税局归口财政部门领导,专事地方税收入征管。中央税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专事国家税(中央税)的征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要尽快界定清楚,将各部门和行业条块掌握的国有资产管理(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的变动、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的转让、拍卖等)逐步归位,形成一套与财政政策协同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评估、审计体系,要建立规范的企业破产兼并、优胜劣汰的资产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