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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称中国的防空识别区不符合国际法,必须立即撤销,美国也一度应和;他们都完全忘记了自己的防空识别区是怎么来的。美国在上世纪50年代首先针对苏联实施防空识别区,其后韩、日等“盟友”跟进。防空识别区在国际法上并无地位,是基于国内法的宣示而成立。
11月23日中国国防部对外公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同日上午10时生效,一石激起千重浪。为正确解读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来龙去脉,在此有必要先认识几个国际间常见的空域管理名词:
领空(Air Space)
国家的领空主权从被提出来讨论至今已过百年,争议不少,但至今在国际法上却没有独立的公约或协议等清楚赋予其定义。一般来说,一国领土的垂直上空即为其领空,而对于有海岸线的国家,其领空边缘线的界定原则则依附于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即以一国的领海线的垂直上空为其领空范围的界线。
飞航情报区(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FIR)
这里的“情报”与军事情报无关,是英文(information)的直译。飞航情报区纯粹为方便民航管理,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统一分配,已行之有年,使民航机能作安全且有经济效率的跨国境飞行,中国目前有包括香港在内的11个飞航情报区,运作顺畅。
防空识别区(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ADIZ)
这是个在二战后冷战时期发展出来的产物,并没有国际法上的地位,完全是基于国内法的宣示而成立。发明人为美国。先是在北美地区针对苏联实施,上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在西太平洋地区完全处于主导地位,于是韩、日等“盟国”纷纷在美国这个总导演的策划下,以各国名义成立了不同的防空识别区。目前全球有防空识别区的国家其实不多,仅20多个,大部分为包括北约国家的美国盟友。
飞航情报区(FIR)与防空识别区(ADIZ)实务上是可以重叠管理的,故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对民航机的自由航行并无影响,北美的防空识别区ADIZ也是由美国军方与民用的“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共同管理的。
长期以来中国在东海地区的敏感空域,是被几个由美国设计出来的、具争议性的防空识别区的范围所包围的。1969年,美军于移交钓鱼岛行政权于日本前,对日本的防空识别区范围曾再行认定,包括了位于东经,123.23度的“尖阁诸岛”(即钓鱼岛)上空,而日本于1972年接收了钓鱼岛的行政权后,再行片面将其防空识别区范围认定为最近距离离中国领海仅130公里的东海大部分地区,且越过了日本自定的所谓“中日中间线”,而把中国经营了多年的东海油田上空全置于其防空识别区内。
1978年中日签定友好条约,双方有了搁置争议的共识。然而日本一方咄咄逼人,不断制造事端,包括积极修定“日美安保条约”,将“周边事态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日本周边的1000海里范围。
2010年6月24日,日本在完全没有与台湾咨询的情况下,又片面硬把其防空识别区向西延伸14海里,以涵盖其深具战略意义的与那国岛的周边上空,在公布后的几小时生效。2012年9月,日本又擅自把钓鱼岛“国有化”。
了解了东海地区各防空识别区形势的背景由来后,对中国国防部公布防空识别区也就不足为奇了。中国无非是回敬日本一招,以相同条件完全对等地加入了区内现有的防空识别区“俱乐部”,且“东海防空识别区”离日本最近的距离巧妙地设在也是130公里的距离,同样不经咨询,公布当日生效。正是“来而不往,非礼也”!日本如在此一事件上否定中国的作为,也就等于否定了自己。
奇怪的是日本的反应。至今(截至本文发稿时,编注),日本仍坚称中国的防空识别区不符合国际法,首相安倍晋三更如锅上蚁一般叫嚣中国必须立即撤销设立防空识别区,完全忘记了自己的防空识别区又是怎么来的,荒腔走板,令人费解。(本文作者是英国伦敦大学法学硕士,澳大利亚纽卡索大学航空管理学硕士,物流专家。)(编辑/立原)
11月23日中国国防部对外公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同日上午10时生效,一石激起千重浪。为正确解读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来龙去脉,在此有必要先认识几个国际间常见的空域管理名词:
领空(Air Space)
国家的领空主权从被提出来讨论至今已过百年,争议不少,但至今在国际法上却没有独立的公约或协议等清楚赋予其定义。一般来说,一国领土的垂直上空即为其领空,而对于有海岸线的国家,其领空边缘线的界定原则则依附于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即以一国的领海线的垂直上空为其领空范围的界线。
飞航情报区(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FIR)
这里的“情报”与军事情报无关,是英文(information)的直译。飞航情报区纯粹为方便民航管理,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统一分配,已行之有年,使民航机能作安全且有经济效率的跨国境飞行,中国目前有包括香港在内的11个飞航情报区,运作顺畅。
防空识别区(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ADIZ)
这是个在二战后冷战时期发展出来的产物,并没有国际法上的地位,完全是基于国内法的宣示而成立。发明人为美国。先是在北美地区针对苏联实施,上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在西太平洋地区完全处于主导地位,于是韩、日等“盟国”纷纷在美国这个总导演的策划下,以各国名义成立了不同的防空识别区。目前全球有防空识别区的国家其实不多,仅20多个,大部分为包括北约国家的美国盟友。
飞航情报区(FIR)与防空识别区(ADIZ)实务上是可以重叠管理的,故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对民航机的自由航行并无影响,北美的防空识别区ADIZ也是由美国军方与民用的“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共同管理的。
长期以来中国在东海地区的敏感空域,是被几个由美国设计出来的、具争议性的防空识别区的范围所包围的。1969年,美军于移交钓鱼岛行政权于日本前,对日本的防空识别区范围曾再行认定,包括了位于东经,123.23度的“尖阁诸岛”(即钓鱼岛)上空,而日本于1972年接收了钓鱼岛的行政权后,再行片面将其防空识别区范围认定为最近距离离中国领海仅130公里的东海大部分地区,且越过了日本自定的所谓“中日中间线”,而把中国经营了多年的东海油田上空全置于其防空识别区内。
1978年中日签定友好条约,双方有了搁置争议的共识。然而日本一方咄咄逼人,不断制造事端,包括积极修定“日美安保条约”,将“周边事态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日本周边的1000海里范围。
2010年6月24日,日本在完全没有与台湾咨询的情况下,又片面硬把其防空识别区向西延伸14海里,以涵盖其深具战略意义的与那国岛的周边上空,在公布后的几小时生效。2012年9月,日本又擅自把钓鱼岛“国有化”。
了解了东海地区各防空识别区形势的背景由来后,对中国国防部公布防空识别区也就不足为奇了。中国无非是回敬日本一招,以相同条件完全对等地加入了区内现有的防空识别区“俱乐部”,且“东海防空识别区”离日本最近的距离巧妙地设在也是130公里的距离,同样不经咨询,公布当日生效。正是“来而不往,非礼也”!日本如在此一事件上否定中国的作为,也就等于否定了自己。
奇怪的是日本的反应。至今(截至本文发稿时,编注),日本仍坚称中国的防空识别区不符合国际法,首相安倍晋三更如锅上蚁一般叫嚣中国必须立即撤销设立防空识别区,完全忘记了自己的防空识别区又是怎么来的,荒腔走板,令人费解。(本文作者是英国伦敦大学法学硕士,澳大利亚纽卡索大学航空管理学硕士,物流专家。)(编辑/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