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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革命战争期间,国共两党由于所处政治地位和对中国社会性质认识的不同,加之国际因素影响,形成了不同的劳工理论,执行了不同的劳工政策。以国民党1932年《工厂法》和共产党1931年与1933年《劳动法》为蓝本,通过对适用范围、工作时间、童工女工保护、休息时间、工资领取、劳动合同、工人福利、劳动保护、津贴抚恤等具体条文的对比,可见二者的诸多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