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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中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快速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客户的信用水平越来越难以准确把握,个人信贷风险不断增加。如何借鉴发达市场经济体对信用管理局评分系统的应用,提高对个人客户信用评估过程的高效化、智能化以及评估结果的准确程度是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常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信用评分;消费信贷市场;启示
中图分类号:F01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4-0043-02
一、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的现状
波士顿咨询公司(BCG)最新调查报告表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快速发展,并且在各方面增长的潜力巨大。虽然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仍处于初期阶段,但是我国已成为除日本之外在亚洲个人消费信贷贷款余额最大的国家。据调查,从2005—2011年,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以平均每年29%的速度增长。据BCG公司测算,这一目前规模在7万亿元的市场在未来五年将以年均24%的速度增长,并在2015年发展成约21万亿元的规模。
随着我国消费信贷市场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由于种种原因,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客户的信用水平准确把握的难度越来越大,个人信贷风险随之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个人信用水平进行准确和科学的测算,成为金融机构能否更好地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减小信用风险的重要前提条件。对个人信用评估最常用的方法是个人信用评分。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评分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的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另一类是征信机构基于个人信用报告数据信息开发的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一般称为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
二、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及其分类
(一)个人信用评分的定义
个人信用评分是信用评估机构利用信用评分模型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分析,以分值形式表述出来,是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一种量化描述。展开来说,个人信用评分机构利用自己建立的特定数理模型,整合个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数据,再把个人信息数据库中记录的个人信用具体情况,如开户数量、还款历史、有无违约记录等大量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得到一个衡量个人信用风险的一个具体数值。通常情况下,分数越高说明个人信用风险越低;反之,分数越低,风险越大。
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在美国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广泛应用于信用卡生命周期管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住房贷款管理及其他个人零售贷款管理等领域。在美国,三大征信局艾可菲(Epuifax)、益百利(Experian)和环联(Trans Union)都提供基于FICO公司(美国的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主要是Fair Isaac Company推出的,FICO评分系统也由此得名。)评分模型计算的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这些评分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随着金融市场改革不断深化,以及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要求对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逐步加强,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成为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迫切需要。
(二)个人信用评分的分类
1.个人信用评分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风险评分,预测消费者违约/坏账风险的大小;第二,收益评分,预测消费者开户后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潜在收益的大小;第三,破产评分,预测消费者破产风险的大小。
2.我国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发展现状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较晚。目前,我国还没有推出全国性的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系统。深圳鹏元资信和上海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是最早在我国开展征信系统试点的公司,两家公司采取了完全不同的运营模式,上海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由政府直接投资,深圳鹏元资信有限公司由中介公司投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在美国环联公司的帮助下开发了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系统,并于2002年末推出,可以认为是我国第一个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但是,最终这两个公司的信用管理局评分系统并没有得到央行的肯定,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目前我国采取政府推动、央行主导的全国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06年开始研发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系统。
三、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的应用方式
(一)适用于中小金融机构的截线方式
截线方式是对信用管理局评分最简单的应用。在图1由横轴表示的由低到高的分数上,金融机构设定个分数线,通过这个分数线进行授信决策。采取保守策略的金融机构采用较高的分数线,采取宽松策略的金融机构采用较低的分数线。金融机构接受评分高于自己所定分数线的客户,而拒绝评分低于自己所定分数线的客户。截线方式基本上是直接应用信用管理局评分进行决策,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决策,缺点是过于简单,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一般金融机构应用此方式时要兼顾其他方式统筹考虑。
(二)适用于较大金融机构的双矩阵方式
图2方式就是对图1方式的很好补充。图2方式是将信用局评分和金融机构现有的内部评分相结合进行信用审查的方式。对一般银行和金融机构而言,他们都有自己内部的个人信用评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两者相结合进行决策,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区分低风险和高风险客户的能力,而且可以兼顾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其他目标。
四、信用管理局评分对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启示
(一)应用信用管理局评分是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不断扩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客户信用评估的需求将逐渐增加。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最关心的是评估过程的高效智能以及评估结果的准确程度。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所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判断客户信用水平的主要渠道,这个信用报告虽然很全面,记载了个人客户的方方面面的情况,但是没有给出结论性的定量分析,如何进行评价和评分,需要金融机构自己对此进行判断,主观性很强,因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更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和方法,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证明,信用管理局评分正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个人客户信用风险的重要工具。 (二)结合我国国情,实现信用评分模型的本土化
如何设立科学的评分指标体系,这是做好信用评分模型的前提条件。如美国的《公平信贷机会法》中规定包括性别、婚姻、种族、肤色、宗教、原国籍、年龄等因素,一般是不能作为评估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预测指标的。而目前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自己开发的信用评分模型中一般包括了性别、婚姻、年龄等基本情况。同时,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比较看重个人职业情况,有些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甚至将职业基本情况细分为单位类别、行业前景、职称、收入、在职年限等项目。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实现信用评分模型的本土化,这是一个重要问题。
(三)加强信用评分概念的普及与宣传
我国目前的征信系统是由政府主导、行政推动建设而成的,要使信用管理局评分的概念深入人心,得到广泛的应用,教育普及、研究和培训必不可少,管理、开发和应用机构应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百姓生活的实际活动,大力宣传信用管理局评分的目的、作用,让公众了解信用评分的原理、应用范围。认真解答公众关心的问题,拉近企业、个人和信用管理局评分的距离,使公众明白信用管理局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一致性。同时强调信用管理局评分是使用通用的方法体系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反映的是一个客观的结果,是预测信贷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个人品质道德的评价。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加深政府和社会机构以及企业和个人对信用管理局评分的认知度,增强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加强社会各界对信用管理局评分发展的支持。
(四)推动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相关法律与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有关征信的相关法律制度很不完善。法律与制度建设是推动我国信用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已颁布了《公正信用报告法》、《公平贷款记录法》、《信用卡发行法》等一系列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监督管理法律体系。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暂行管理办法》。2009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但对评分模型及应用都没有明确条款。而国外对评分机构、数据源、模型及应用都有相应的规范,既保证评分的健康发展又保护消费者利益。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相关法律与制度建设应主要围绕信用的建立、使用、管理的办法、权限界定以及超越权限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法律规定。
参考文献:
[1]信用评估[EB/OL].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679
27.htm.
[2]庄传礼.信用局个人信用评分特点及应用方式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8):57-58.
[3]白云峰,毕强.美国个人信用评分体系研究及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2010,(12).
[4]陈莹.我国征信中心个人信用评分的难点与对策[J].金融纵横,2008,(11).
[5]杨志群,傅端林.论我国个人信用评分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11,(24).
关键词:信用评分;消费信贷市场;启示
中图分类号:F01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4-0043-02
一、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的现状
波士顿咨询公司(BCG)最新调查报告表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快速发展,并且在各方面增长的潜力巨大。虽然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仍处于初期阶段,但是我国已成为除日本之外在亚洲个人消费信贷贷款余额最大的国家。据调查,从2005—2011年,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以平均每年29%的速度增长。据BCG公司测算,这一目前规模在7万亿元的市场在未来五年将以年均24%的速度增长,并在2015年发展成约21万亿元的规模。
随着我国消费信贷市场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由于种种原因,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客户的信用水平准确把握的难度越来越大,个人信贷风险随之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个人信用水平进行准确和科学的测算,成为金融机构能否更好地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减小信用风险的重要前提条件。对个人信用评估最常用的方法是个人信用评分。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评分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的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另一类是征信机构基于个人信用报告数据信息开发的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一般称为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
二、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及其分类
(一)个人信用评分的定义
个人信用评分是信用评估机构利用信用评分模型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分析,以分值形式表述出来,是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一种量化描述。展开来说,个人信用评分机构利用自己建立的特定数理模型,整合个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数据,再把个人信息数据库中记录的个人信用具体情况,如开户数量、还款历史、有无违约记录等大量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得到一个衡量个人信用风险的一个具体数值。通常情况下,分数越高说明个人信用风险越低;反之,分数越低,风险越大。
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在美国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广泛应用于信用卡生命周期管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住房贷款管理及其他个人零售贷款管理等领域。在美国,三大征信局艾可菲(Epuifax)、益百利(Experian)和环联(Trans Union)都提供基于FICO公司(美国的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主要是Fair Isaac Company推出的,FICO评分系统也由此得名。)评分模型计算的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这些评分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随着金融市场改革不断深化,以及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要求对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逐步加强,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成为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迫切需要。
(二)个人信用评分的分类
1.个人信用评分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风险评分,预测消费者违约/坏账风险的大小;第二,收益评分,预测消费者开户后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潜在收益的大小;第三,破产评分,预测消费者破产风险的大小。
2.我国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发展现状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较晚。目前,我国还没有推出全国性的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系统。深圳鹏元资信和上海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是最早在我国开展征信系统试点的公司,两家公司采取了完全不同的运营模式,上海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由政府直接投资,深圳鹏元资信有限公司由中介公司投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在美国环联公司的帮助下开发了个人信用风险评分系统,并于2002年末推出,可以认为是我国第一个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但是,最终这两个公司的信用管理局评分系统并没有得到央行的肯定,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目前我国采取政府推动、央行主导的全国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06年开始研发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系统。
三、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的应用方式
(一)适用于中小金融机构的截线方式
截线方式是对信用管理局评分最简单的应用。在图1由横轴表示的由低到高的分数上,金融机构设定个分数线,通过这个分数线进行授信决策。采取保守策略的金融机构采用较高的分数线,采取宽松策略的金融机构采用较低的分数线。金融机构接受评分高于自己所定分数线的客户,而拒绝评分低于自己所定分数线的客户。截线方式基本上是直接应用信用管理局评分进行决策,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决策,缺点是过于简单,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一般金融机构应用此方式时要兼顾其他方式统筹考虑。
(二)适用于较大金融机构的双矩阵方式
图2方式就是对图1方式的很好补充。图2方式是将信用局评分和金融机构现有的内部评分相结合进行信用审查的方式。对一般银行和金融机构而言,他们都有自己内部的个人信用评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两者相结合进行决策,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区分低风险和高风险客户的能力,而且可以兼顾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其他目标。
四、信用管理局评分对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启示
(一)应用信用管理局评分是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不断扩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客户信用评估的需求将逐渐增加。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最关心的是评估过程的高效智能以及评估结果的准确程度。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所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判断客户信用水平的主要渠道,这个信用报告虽然很全面,记载了个人客户的方方面面的情况,但是没有给出结论性的定量分析,如何进行评价和评分,需要金融机构自己对此进行判断,主观性很强,因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更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和方法,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证明,信用管理局评分正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个人客户信用风险的重要工具。 (二)结合我国国情,实现信用评分模型的本土化
如何设立科学的评分指标体系,这是做好信用评分模型的前提条件。如美国的《公平信贷机会法》中规定包括性别、婚姻、种族、肤色、宗教、原国籍、年龄等因素,一般是不能作为评估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预测指标的。而目前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自己开发的信用评分模型中一般包括了性别、婚姻、年龄等基本情况。同时,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比较看重个人职业情况,有些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甚至将职业基本情况细分为单位类别、行业前景、职称、收入、在职年限等项目。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实现信用评分模型的本土化,这是一个重要问题。
(三)加强信用评分概念的普及与宣传
我国目前的征信系统是由政府主导、行政推动建设而成的,要使信用管理局评分的概念深入人心,得到广泛的应用,教育普及、研究和培训必不可少,管理、开发和应用机构应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百姓生活的实际活动,大力宣传信用管理局评分的目的、作用,让公众了解信用评分的原理、应用范围。认真解答公众关心的问题,拉近企业、个人和信用管理局评分的距离,使公众明白信用管理局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一致性。同时强调信用管理局评分是使用通用的方法体系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反映的是一个客观的结果,是预测信贷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个人品质道德的评价。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加深政府和社会机构以及企业和个人对信用管理局评分的认知度,增强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加强社会各界对信用管理局评分发展的支持。
(四)推动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相关法律与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有关征信的相关法律制度很不完善。法律与制度建设是推动我国信用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已颁布了《公正信用报告法》、《公平贷款记录法》、《信用卡发行法》等一系列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监督管理法律体系。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暂行管理办法》。2009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但对评分模型及应用都没有明确条款。而国外对评分机构、数据源、模型及应用都有相应的规范,既保证评分的健康发展又保护消费者利益。信用管理局个人信用评分相关法律与制度建设应主要围绕信用的建立、使用、管理的办法、权限界定以及超越权限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法律规定。
参考文献:
[1]信用评估[EB/OL].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679
27.htm.
[2]庄传礼.信用局个人信用评分特点及应用方式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8):57-58.
[3]白云峰,毕强.美国个人信用评分体系研究及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2010,(12).
[4]陈莹.我国征信中心个人信用评分的难点与对策[J].金融纵横,2008,(11).
[5]杨志群,傅端林.论我国个人信用评分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