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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宣政秘〔202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将《2022年度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