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海上保险法下的“无论损失与否条款”

来源 :商业文化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ngyan8209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海商法》规定了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灭失损坏各自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各自免除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即224条规定的: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权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单。严格了被保险人无需对保险标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标的的灭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要求。也就是在订立合同之前,任何一方对保险标的的损失知情的话,保险合同就失效。而本文章所讨论的却是和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此条款意思相反的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规定中的“无论损失与否条款”。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利益的具体存在时间并未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大致有四种说法:一是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存在;二是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存在;三是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四是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保险事故发生时都必须存在。而在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存在着一个“无论损失与否条款”,此条文明确地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时间要求的例外情况。虽然我国法无明文规定此条款,但随着国际航运的发展,实务中常遇到对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时间要求甚为严格的情况,在判决中常承认该条款的法律效力。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严格时间要求的例外
  在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却存在着一个条文,此条文明确地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时间要求的例外:即“无论损失与否条款”——Lost or not lost 1.Where the subject-matter is insured “lost or not lost”, and the loss has occurred before the contract is concluded, the risk attaches unless, at such time the assured was aware of the loss, and the insurer was not.
  第1条在标的按“无论损失与否条款”条件投保,且在订立合同之前已发生损失之场合,除非被保险人在当时已知晓该损失,而保险人不知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此条文的出现,排除了被保险人在当且仅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具有保险利益才可获得保险利益的可能性,明确规定了在合同订立前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也能获得保险利益的情形,不过前提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均不知情。
  二、“无论损失与否条款”的合法性问题
  我国对于该条款没有明确其法律效力,合同中也无类似条款。对于此保险条款的合法性问题,虽然它曾在国际海上保险市场上风靡200年左右,但是劳合社船舶货物保险单现已经将它废除了,可以说明“无论损失与否条款”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它是符合中世纪的海上交通缓慢,信息不灵通而发生的沟通交流迟延,导致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船长、船员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的闭塞甚至无法交换信息的滞留状态。所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不知情的情况时有发生也再所难免,所以1906英国海上保险法规立了此条款的合法性,并明确了它在海上保险法中占有的一席之地的地位,可见是契合时代的发展,航海事业的发展和国际船舶货物贸易的发展的。然而,由于现代技术通信设备迅猛发展,国际信息传递收发系统(比如VHF通信系统)方便快捷,岸上陆地和茫茫大海的信息交流已经日益精密而快速,没有往日的由于交通工具的信息设备的落后而导致的信息闭塞,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其实已经对于双方的信息都收发自如,了如指掌,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发生的事故的方法的决定。当然发生保险标的的灭失损坏情况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不知情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因此虽然我国对于该条款没有明确其法律效力,合同中也无类似条款,但是我国的《海商法》第224条规定了:“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权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即——对保险事故已经遭受的损失是被保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是被保险人有意骗保的情况,是被保险人还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保险人可以不用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保险人还可以收取保费。而对于保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保险标的肯定不会因为承保风险而遭受损失则被保险人有权收回自己的保险费。这个条款无疑是向“无论损失与否条款”的反面追溯,它从时间上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知情情形对“无论损失与否条款”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不知情的情形进行了分别的否定。一方面从被保险人知情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因此免除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从保险人知情的情形规定了被保险人因此免除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可以说是对“无论损失与否条款”里面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不知情的情形的巧妙的完全淋漓尽致的否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2006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却规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均不知道保险标的已经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或者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即对“无论损是与否条款”的效力进行了相当的肯定,甚至可以说简直是印模复制。就是针对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均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虽然在保险标的的损失后取得保险利益,但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仍可以向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
  之所以出现我国这种理论与实践有点相脱节的情形,可以说法是跟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地变化着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如果没有扎实的经济实力,强大的综合国力,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适应不了当今国家的大发展潮流的,甚至能滞留延慢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建设。虽然我国的《海商法》规定了对于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标的的灭失损坏,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各自知情的情形下,对方应各自负担的责任,或者是保险人知道保险标的根本不可能会因为承包风险而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取回保险费的权力,但是在实际的案件审理当中,却经常发现订立合同之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灭失损坏压根本不知情的情况,所以最高院不得不面对现实,承受住压力,向群众给出一个交待,就是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在订立合同时,保险标的的灭失损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不知情,不影响合同效力。笔者以为,这个就是“无论损是与否条款”的克隆,却不是内容上的简单复制,而是精神上,意识层面的信息传递。表明我国其实是认可这一条款合法性。
  结束语:由于“无论损失与否条款(lost or not lost clause)”是英国海上保险中的条款,我国未名文规定此条款。既然法无明文规定,那么在实务中碰上了类似的问题时我们就可以借鉴一下外国的法律适用。在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就明确了这一点。至于在某些特定的场合,此条款有被用来骗保和欺骗被保险人的危险时,我们应当注意其不适用的原因和理由。总之,此条款的合法与否不能简单绝对地进行全面否定或者肯定,应该分场合分门别类地对待。仅有如此才能保证海上保险的安全,海上保险秩序才能得以规范。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政法学院
  作者简介:郑宝钗(1989— ),女,集美大学政法学院海商法专业,研究方向:法学,商海法。
  参考文献:
  [1]王濛濛.论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J].财经视线,2009,11.
  [2]李想.对《保险法》中保险利益原则问题的思考[J].决策探索,2008,11.
其他文献
介绍了铜连铸保温炉铸造腔铜液液面控制中气压控制系统的设计思路,结构特点。该系统使用效果较好,压力控制稳定,提高了铜铸坯的成品率。
介绍了接触热阻的测量原理和传统的实验装置.从接触界面热耦合的角度,结合传热方程的数值解法和参数辨识方法,对实验数据进行整理.通过与文献中数据的对比,说明本方法的可行
采访前,就听说郑棋先生在美国福建同乡会30年间给予华人同胞许多帮助,为中华文化在美传播做出很大贡献。显然,从他多次得到会见高层的机会也可知道,他的这些努力也得到了国家领导
为了充分利用烟气热量,防止冲顶现象发生,根据能量平衡原理建立了烟气向塔盘外壁的传热模型,并针对煤气掺混天然气前后煤气成分变化的不同情况进行了计算.结果表明,随着煤气
美国雷诺克斯仪器公司最近成功研制出工业炉、窑专用高温照相机。该新型炉用照相机为现场热处理工程师和操作手提供炉内烧嘴燃烧情况、炉料排列情况、炉墙耐火材料侵蚀情况等
美国蒂姆肯热处理公司最近同意大利德兴集团科尔电炉制造公司签订一项合同,要求后者提供一套热处理生产线设备。该新热处理厂位于美国俄亥俄州坎托恩市。
能源问题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为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我国必须加强能源管理工作,建立国家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成为当务之急.从该系统的开发背景、开发环境、战略目标
随着大众对整容概念认知的增强,整容行业步入了全盛时期,“美丽经济”也日趋繁荣。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大量出现,使得整个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予以了极大的关注。宜昌市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的工作是从2005年开始的,在社区矫正之中实施了多种矫正项
西门子金属技术公司最近收到了韩国海安黛钢铁公司的订单,要求制造3台两流扁钢坯连铸机。这些设备将交付给海安黛钢铁公司新建的丹津钢厂,并将于2009年年初投产。西门子金属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