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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是近年来教师热议的一个话题。随着试点的启动和扩大,这一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触动了越来越多教师的神经。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作了明确规定。1993年至1997年,我国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过渡工作。自2001年1月开始,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手段,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但由于《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都没有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作出规定,自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来,我国的教师资格实际上是一种终身制,即一次认定,终身有效。这种终身制虽然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但也存在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教师的品德、知识和能力要求加以固化,导致不少教师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利于形成教师终身学习的激励机制,不利于建设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二是教师只进不出,导致教师队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利于教师队伍素质的优化和结构的优化;三是不符合教师资格发展的国际趋势,不符合当今职业资格制度的基本规范,也与我国教师管理的其他制度存在冲突。
由于教师资格终身制弊大于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根据教育部的部署,2011年,在湖北省宜昌市、浙江省嘉兴市启动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并于2012年将试点扩大到广西、河北、海南、上海等四个省市。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取得教师资格者的定期核查。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教师资格注册分为试用期注册、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为教师时,应申请试用期注册,试用期注册有效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应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有效期为五年。经首次注册后,每五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由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引入了教师退出机制,因此,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一项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的重要举措。
二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需要,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体现。人民满意的教育,应当是高质量的教育;人民满意的教育,应当是资源配置公平的教育;人民满意的教育,应当是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教育。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素质。
当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结构还不够合理,与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的愿望还有一定的距离。由于以往对教师资格申请者的学历要求偏低,对其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考核不全面、不到位,部分教师专业理念落后,专业知识薄弱,专业能力低下;由于长期捧着铁饭碗,不少教师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职业倦怠心理;由于缺乏有效的教师退出机制,少数教师缺乏自律意识,缺乏职业道德,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补课,向家长索要财物。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具备定期注册条件的人员给予注册,对不具备定期注册条件的人员视不同情形给予暂缓定期注册、重新申请首次注册、不予注册或终止注册,不仅具有激励作用,而且具有惩戒作用,能够将教师队伍由封闭的系统变为开放的系统,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的素质和结构。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凸显出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面对机遇和挑战,教育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而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必须依靠广大教师来实现,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新一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暴露出的问题,就证明了这一点。
一个人取得教师资格,只是表明他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那个时期具备了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而教育实践具有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动态性特征,教师资格任职条件应当与之相适应。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便能较好地体现上述原则。对教师实施这种动态化管理,能够促进广大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更新专业理念,丰富专业知识,增强专业能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使之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既要“破”,更要“立”。这个“立”,关键在于建立一种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
首先,考核评价应具有科学性。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要求考核评价标准科学,考核评价方式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时,应以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重要依据,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考核评价的首要内容,把教师专业素质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考核评价时,应采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方式,同时考虑教育延时性、模糊性特点,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有机结合。
其次,考核评价应具有公正性。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必须做到程序公正。考核评价时,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防止权力寻租。要加强对考核评价过程的监督,建立考核评价回避制度,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能严格依照标准,对每一个教师作出比较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价。
第三,考核评价应具有融通性。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要考虑管理成本,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考核评价时,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充分利用现有教师管理制度资源,将考核评价同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师德考核制度、职务(职称)评审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等结合起来。比如,在注册有效期内,教师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可以免于考核,直接给予注册。
第四,考核评价应具有实效性。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要避免考核评价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考核评价时,切忌做老好人,切忌走过场。一定要严格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办事,坚决将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从教师队伍中清退,真正实现优者从教,真正有效地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优化。
最后,考核评价应具有导向性。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导向必须正确。考核评价时,要严禁简单地用升学率和学生考试分数来评价教师,要避免简单地用论文篇数和竞赛成绩来评价教师。要通过考核评价,将广大教师引导到提高专业化水平的轨道上来,引导到潜心教书育人的轨道上来,引导到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轨道上来。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只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让它变成一种动力,我们的教师队伍才会充满活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是近年来教师热议的一个话题。随着试点的启动和扩大,这一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触动了越来越多教师的神经。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1993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作了明确规定。1993年至1997年,我国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过渡工作。自2001年1月开始,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手段,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但由于《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都没有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作出规定,自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来,我国的教师资格实际上是一种终身制,即一次认定,终身有效。这种终身制虽然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但也存在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教师的品德、知识和能力要求加以固化,导致不少教师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利于形成教师终身学习的激励机制,不利于建设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二是教师只进不出,导致教师队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利于教师队伍素质的优化和结构的优化;三是不符合教师资格发展的国际趋势,不符合当今职业资格制度的基本规范,也与我国教师管理的其他制度存在冲突。
由于教师资格终身制弊大于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根据教育部的部署,2011年,在湖北省宜昌市、浙江省嘉兴市启动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并于2012年将试点扩大到广西、河北、海南、上海等四个省市。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取得教师资格者的定期核查。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教师资格注册分为试用期注册、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为教师时,应申请试用期注册,试用期注册有效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应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有效期为五年。经首次注册后,每五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由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引入了教师退出机制,因此,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一项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的重要举措。
二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需要,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体现。人民满意的教育,应当是高质量的教育;人民满意的教育,应当是资源配置公平的教育;人民满意的教育,应当是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教育。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素质。
当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结构还不够合理,与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的愿望还有一定的距离。由于以往对教师资格申请者的学历要求偏低,对其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考核不全面、不到位,部分教师专业理念落后,专业知识薄弱,专业能力低下;由于长期捧着铁饭碗,不少教师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职业倦怠心理;由于缺乏有效的教师退出机制,少数教师缺乏自律意识,缺乏职业道德,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补课,向家长索要财物。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具备定期注册条件的人员给予注册,对不具备定期注册条件的人员视不同情形给予暂缓定期注册、重新申请首次注册、不予注册或终止注册,不仅具有激励作用,而且具有惩戒作用,能够将教师队伍由封闭的系统变为开放的系统,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的素质和结构。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凸显出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面对机遇和挑战,教育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而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必须依靠广大教师来实现,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新一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暴露出的问题,就证明了这一点。
一个人取得教师资格,只是表明他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那个时期具备了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而教育实践具有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动态性特征,教师资格任职条件应当与之相适应。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便能较好地体现上述原则。对教师实施这种动态化管理,能够促进广大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更新专业理念,丰富专业知识,增强专业能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使之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既要“破”,更要“立”。这个“立”,关键在于建立一种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
首先,考核评价应具有科学性。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要求考核评价标准科学,考核评价方式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时,应以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重要依据,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考核评价的首要内容,把教师专业素质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考核评价时,应采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方式,同时考虑教育延时性、模糊性特点,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有机结合。
其次,考核评价应具有公正性。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必须做到程序公正。考核评价时,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防止权力寻租。要加强对考核评价过程的监督,建立考核评价回避制度,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能严格依照标准,对每一个教师作出比较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价。
第三,考核评价应具有融通性。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要考虑管理成本,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考核评价时,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充分利用现有教师管理制度资源,将考核评价同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师德考核制度、职务(职称)评审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等结合起来。比如,在注册有效期内,教师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可以免于考核,直接给予注册。
第四,考核评价应具有实效性。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要避免考核评价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考核评价时,切忌做老好人,切忌走过场。一定要严格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办事,坚决将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从教师队伍中清退,真正实现优者从教,真正有效地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优化。
最后,考核评价应具有导向性。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导向必须正确。考核评价时,要严禁简单地用升学率和学生考试分数来评价教师,要避免简单地用论文篇数和竞赛成绩来评价教师。要通过考核评价,将广大教师引导到提高专业化水平的轨道上来,引导到潜心教书育人的轨道上来,引导到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轨道上来。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只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让它变成一种动力,我们的教师队伍才会充满活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