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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学校长期存在的将学生划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现象,严重伤害了非重点班学生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严重不公平,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严重违背了教育良知和社会良知。正是基于这种种不良后果,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时下,义务教育学校按学科考试成绩将学生划分为三六九等、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现象仍相当普遍,有的是明里取消、暗里却仍对学生进行“好”“差”分班,有的只是更换了一下名称而已,如实验班、快慢班、强化班、特长班等。
从以往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的落实、执行效果(如政府部门颁发的禁止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的各种“禁补令”等于一纸空文)和义务教育学校违反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一条款的现实来看,要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将学生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问题,靠学校自觉守法是遥遥无期的,我们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为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分班问题,必须取缔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班权。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班权取缔后,将分班权归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即由原来的义务教育学校对新生进行编班改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新生进行编班,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新入学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和学业成绩随机的原则对各学校学生进行编班。
将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的分班权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有着充分的正当性:
1.分班权作为学校的办学权不是私权,而是应依法运用的公权。既然是公权,那么,当这项权力存在非法运用、且非法运用的问题久拖未决时,为维护教育的公平、正义,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行由人民群众赋予学校的这项公权就是合理的。
2.它不会对守法的学校造成任何损害。
3.它可以防止守法学校出现反复。时下,义务教育学校对“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一法规条款的执行,参差不齐,有的执行了该条款的学校在发现邻近的其他学校仍在对学生进行“好”“差”分班时,会感到竞争不利而出现反复,即会重新对学生进行“好”“差”分班。因而由教育行政部门来掌控分班,可以防止守法学校出现反复。
分班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后,为确保该项权力使用的公平性和实效性,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操作:
1.在每个新学年开学之际,每所学校提前数日将已招录的全部学生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学校教师编额以及均衡与随机原则对学生进行编班。为防止教育行政部门作弊,分班时应从新招录学生的学籍档案中随机抽取若干家长作为代表参与分班。
2.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开学前将编班情况制成正式文件下发各学校,与此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并要求各学校将监督电话告知每个学生。
3.为防止学校更改教育行政部门所编制班级,应成立由教育行政人员与家长共同组成的检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校班级学生进行检查,即到学生班级抽查学生,查看他或她所在班级与文件编制班级是否一致。
4.教育督导部门应将学校是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班级进行教育教学作为督导的重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5.一旦发现学校更改了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班级而对学生作“好”“差”分班,应追究校长的责任,至少对正校长作撤职处理。
对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包括是否依法编班,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再停留于提“要求”了,而是应将要求转化为长效的机制、制度措施。我们不能拖、不能等了,不能让我们的孩子再受伤害了。
从以往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的落实、执行效果(如政府部门颁发的禁止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的各种“禁补令”等于一纸空文)和义务教育学校违反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一条款的现实来看,要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将学生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问题,靠学校自觉守法是遥遥无期的,我们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为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分班问题,必须取缔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班权。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班权取缔后,将分班权归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即由原来的义务教育学校对新生进行编班改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新生进行编班,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新入学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和学业成绩随机的原则对各学校学生进行编班。
将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的分班权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有着充分的正当性:
1.分班权作为学校的办学权不是私权,而是应依法运用的公权。既然是公权,那么,当这项权力存在非法运用、且非法运用的问题久拖未决时,为维护教育的公平、正义,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行由人民群众赋予学校的这项公权就是合理的。
2.它不会对守法的学校造成任何损害。
3.它可以防止守法学校出现反复。时下,义务教育学校对“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一法规条款的执行,参差不齐,有的执行了该条款的学校在发现邻近的其他学校仍在对学生进行“好”“差”分班时,会感到竞争不利而出现反复,即会重新对学生进行“好”“差”分班。因而由教育行政部门来掌控分班,可以防止守法学校出现反复。
分班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后,为确保该项权力使用的公平性和实效性,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操作:
1.在每个新学年开学之际,每所学校提前数日将已招录的全部学生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学校教师编额以及均衡与随机原则对学生进行编班。为防止教育行政部门作弊,分班时应从新招录学生的学籍档案中随机抽取若干家长作为代表参与分班。
2.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开学前将编班情况制成正式文件下发各学校,与此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并要求各学校将监督电话告知每个学生。
3.为防止学校更改教育行政部门所编制班级,应成立由教育行政人员与家长共同组成的检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校班级学生进行检查,即到学生班级抽查学生,查看他或她所在班级与文件编制班级是否一致。
4.教育督导部门应将学校是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班级进行教育教学作为督导的重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5.一旦发现学校更改了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班级而对学生作“好”“差”分班,应追究校长的责任,至少对正校长作撤职处理。
对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包括是否依法编班,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再停留于提“要求”了,而是应将要求转化为长效的机制、制度措施。我们不能拖、不能等了,不能让我们的孩子再受伤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