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著作权法对委托人依委托合同取得的作品著作权是否包括人身权没有明示。委托人取得作品著作权应属于著作权的继受取得,应受制于著作权转让的限制即人身权不得转让。但如果委托人不获人身权就会对其委托目的的实现造成障碍;若允许委托人取得人身权又会使代写论文等有违社会公平和道德的情形合法化。鉴于此委托人取得的著作权应限定为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内容,如此既能顺利实现委托目的又能阻却不法委托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