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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金融学”rn长期以来,金融理论的核心阵地一直被新古典学派所占据,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被排斥在主流金融学的框架之外.这种情形在2005年为之改变,就在这一年,美国经济学家默顿和博迪(Merton & Bodie)在西方理论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并定义了“(新)制度金融学”.从此,制度金融学开始在经济学的理论圣殿上正式“登堂入室”,获得与新古典金融学“平起平坐”的学术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