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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罪犯的改造有着极大的激励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到假释权、假释后的有效监督等因素的严重制约而致使适用率根低,使得假释这一极好的刑罚执行制度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极大地浪费了这一行刑制度资源。因此,文章就假释权的归属、如何适用假释、不得假释,以及社会矫正制度等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