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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支出对公平的介入主要是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考虑的,它大体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介入方式:直接手段偏重于短期调节,间接手段侧重于中长期调节。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影响,我国政府一直对这两种手段的运用不够重视。针对这一现状,我们首先要加大直接性公平支出的投入力度,确保在短期内抑制和稳定收入分配不公恶化的趋;其次需合理调整间接性公平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在一个较长时间内通过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