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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被视为规范度评价的主要根据。但是实践表明,“理性原则”难以操作,“习性原则”缺乏普适性,经不起检验。规范度评价根据的确立需要照顾到对象特点。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存在许多区别,必须分而治之。就语言来说,当以“稳固性”“社会性”以及“语用功能”为根据;就言语来说,当以“效应原则”和“伦理原则”为根据。至于语言和言语过渡地带以及规范和不规范中间状态的处理,则不妨采取回避两极归类以及两极判断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