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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插件可以帮助玩家更轻松地进行游戏,不少玩家还热衷于利用插件打造自己独特的界面。不过除了玩家之外,盗号分子也把目光投在了插件之上。日前,《魔兽世界》知名插件网站被卖给盗号集团,造成大范围用户虚拟物品被盗,并通过第三方平台销赃。
盗号产业
易观国际最近3年的用户研究报告显示,外挂、盗号、私服等,始终排在网游玩家流失因素的前三名位置上。也始终属于阻碍行业发展的因素。在我们认同第三方市场供需的客观存在时,也看到盗号地下产业链的影响。
盗号因其庞大的黑色利益,由最初的个人行为已经逐渐发展成为违法的商业行为,完全实现产业化,从木马制作——出售——盗取——批发——盗号——销赃,整个形成一条龙,成为网游业的一个灰色附生产业。
木马制作者会编写数款针对热门网游的盗号木马,并在黑市贩卖。购买者拿到木马后,开始向一些个人网站,外挂网站购买流量,或雇用骇客攻击一些访问量较大的网站,将木马挂在网站上,俗称“挂马”,当玩家访问网站,或者下载外挂的时候,就会被注入木马。
通常中了木马并不会被立刻盗号,挂马者收集足够多的账户之后,会在黑市上批发出售帐号。盗号者买来之后开始逐个登陆帐号检查盗取,俗称“洗号”,有的还会利用玩家身份行骗,有的还会“养号”,即当帐号上财物不多的时候,通过查看历史登陆情况,判断此账号是否有盗取的潜力,如有则先不盗取,过一段时间等玩家把号养肥了再盗。盗号者获取了大量的装备或游戏币之后,最终就会通过终端交易市场,将其出售给其他玩家获取利润。
做为个体的玩家,除了借助安全软件之外,并无其他良策。而很多木马编写也逐渐由早期的通用型木马转向目标明确的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网游,并且编写时会特地针对各种常见的杀软进行免杀处理,使安全软件形同虚设,而且,此类盗号木马因为受众小,发现上报率低,使得安全软件对此类木马的反应常常比常规病毒木马慢很多,通常等到杀软能够查杀的时候,早已有不计其数的玩家深受其害了。
虚拟物品尚无“正名”
网游行业是互联网上少有的前项收费行业,围绕这个产业上下游,也衍生出多种与网游产业互利共生的“环产业链”模式,虚拟交易就是其中之一,而其在网游产业高速发展并走向规范的过程中,急迫地面临规范化问题。
2009文化部、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了虚拟货币定义,划清了虚拟货币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界线。至此,虚拟货币得以明确其财产身份。而去年8月落地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以较大的力度保护消费者的虚拟物品权益。对中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但虚拟物品(账号,道具,金币)并没有在《物权法》中有所规定,主要是虚拟物品的界定、所属权、价值评估等问题难以解决,尚未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
而无论行业之内如何努力,盗号产业肆无忌惮的背后,是政策的空白,法律风险的缺失。对于消费者虚拟财产的保护与盗号产业的打击,迫切需要有法可依,罚则有力。
急需政策规范
非官方产生代练和虚拟交易,是市场进化的产物,而玩家或代练工作室的劳动成果,也是真金白银,应该得到市场的认可与政策保护。但由于第三方交易尚不成熟,致使用户盗号猖獗、赃物流通,其根源在于第三方交易环节保护不力。
虚拟道具是贼赃与否,需要用户挂失才可定夺,而这个流程往往较长,盗号者一般会选择多次转移,来逃脱官方追捕;恶意操作致角色被封号等手段,来防止用户挂失。
盗号者作为卖方,其真实身份难以验证,尤其是淘宝类的直接的C2C平台更面临此类问题,C2C流程较短,买卖双方价值互换之后,但被盗者利益无从保护。所以我们才看到,主要的交易纠纷常常发生在淘宝这样的平台。
易观国际分析认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须切断盗号利益链的最终销售环节,一方面应保证虚拟道具流通的可追溯,提高销赃的难度,并支持公安机关取证;另一方面也应保证卖方在交易账户、游戏账户、与银行账户的统一认证,提高销赃的成本。此两种模式,在5173等垂直交易平台已经与厂商建立合作,而后者也正在探索之中。
英、美、法等国的法律已经认定,服务器空间或内存空间是属于财产性质的利益。虚拟货币、虚拟财产的市场逐渐扩大,这也意味着虚拟物品终将以一种合理的方式被定义为公民财产,但我国目前却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可以确定的是,对于虚拟财产客体的保护,已经走上了正轨,包括《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我国虚拟财产盗窃案告破的先例。
盗号产业
易观国际最近3年的用户研究报告显示,外挂、盗号、私服等,始终排在网游玩家流失因素的前三名位置上。也始终属于阻碍行业发展的因素。在我们认同第三方市场供需的客观存在时,也看到盗号地下产业链的影响。
盗号因其庞大的黑色利益,由最初的个人行为已经逐渐发展成为违法的商业行为,完全实现产业化,从木马制作——出售——盗取——批发——盗号——销赃,整个形成一条龙,成为网游业的一个灰色附生产业。
木马制作者会编写数款针对热门网游的盗号木马,并在黑市贩卖。购买者拿到木马后,开始向一些个人网站,外挂网站购买流量,或雇用骇客攻击一些访问量较大的网站,将木马挂在网站上,俗称“挂马”,当玩家访问网站,或者下载外挂的时候,就会被注入木马。
通常中了木马并不会被立刻盗号,挂马者收集足够多的账户之后,会在黑市上批发出售帐号。盗号者买来之后开始逐个登陆帐号检查盗取,俗称“洗号”,有的还会利用玩家身份行骗,有的还会“养号”,即当帐号上财物不多的时候,通过查看历史登陆情况,判断此账号是否有盗取的潜力,如有则先不盗取,过一段时间等玩家把号养肥了再盗。盗号者获取了大量的装备或游戏币之后,最终就会通过终端交易市场,将其出售给其他玩家获取利润。
做为个体的玩家,除了借助安全软件之外,并无其他良策。而很多木马编写也逐渐由早期的通用型木马转向目标明确的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网游,并且编写时会特地针对各种常见的杀软进行免杀处理,使安全软件形同虚设,而且,此类盗号木马因为受众小,发现上报率低,使得安全软件对此类木马的反应常常比常规病毒木马慢很多,通常等到杀软能够查杀的时候,早已有不计其数的玩家深受其害了。
虚拟物品尚无“正名”
网游行业是互联网上少有的前项收费行业,围绕这个产业上下游,也衍生出多种与网游产业互利共生的“环产业链”模式,虚拟交易就是其中之一,而其在网游产业高速发展并走向规范的过程中,急迫地面临规范化问题。
2009文化部、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了虚拟货币定义,划清了虚拟货币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界线。至此,虚拟货币得以明确其财产身份。而去年8月落地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以较大的力度保护消费者的虚拟物品权益。对中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但虚拟物品(账号,道具,金币)并没有在《物权法》中有所规定,主要是虚拟物品的界定、所属权、价值评估等问题难以解决,尚未有进一步的政策出台。
而无论行业之内如何努力,盗号产业肆无忌惮的背后,是政策的空白,法律风险的缺失。对于消费者虚拟财产的保护与盗号产业的打击,迫切需要有法可依,罚则有力。
急需政策规范
非官方产生代练和虚拟交易,是市场进化的产物,而玩家或代练工作室的劳动成果,也是真金白银,应该得到市场的认可与政策保护。但由于第三方交易尚不成熟,致使用户盗号猖獗、赃物流通,其根源在于第三方交易环节保护不力。
虚拟道具是贼赃与否,需要用户挂失才可定夺,而这个流程往往较长,盗号者一般会选择多次转移,来逃脱官方追捕;恶意操作致角色被封号等手段,来防止用户挂失。
盗号者作为卖方,其真实身份难以验证,尤其是淘宝类的直接的C2C平台更面临此类问题,C2C流程较短,买卖双方价值互换之后,但被盗者利益无从保护。所以我们才看到,主要的交易纠纷常常发生在淘宝这样的平台。
易观国际分析认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须切断盗号利益链的最终销售环节,一方面应保证虚拟道具流通的可追溯,提高销赃的难度,并支持公安机关取证;另一方面也应保证卖方在交易账户、游戏账户、与银行账户的统一认证,提高销赃的成本。此两种模式,在5173等垂直交易平台已经与厂商建立合作,而后者也正在探索之中。
英、美、法等国的法律已经认定,服务器空间或内存空间是属于财产性质的利益。虚拟货币、虚拟财产的市场逐渐扩大,这也意味着虚拟物品终将以一种合理的方式被定义为公民财产,但我国目前却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可以确定的是,对于虚拟财产客体的保护,已经走上了正轨,包括《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我国虚拟财产盗窃案告破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