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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典关于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立法与其他国家相比,在立法技术上还有很多值得检讨的地方.从宏观上来看.我国刑法典对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规定与故意犯罪的法定刑规定落差太小.违背了“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立法精神。从微观方面考察,业务过失犯罪的法定刑大多低于普通过失犯罪:对于过失危险犯,立法过于谨慎;罚金刑的规定过于笼统、宽泛,缺乏可操作性;过失犯罪的刑罚配置单一、不合理:诸多类型的过失罪法定刑配置缺乏协调性。这些立法缺陷的存在,容易导致司法裁判的不公.同时.也不利于对某些过失犯罪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