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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传统的社会形态向现代化的社会形态迈进的过程中,法治伦理面临着在“应然”与“实然”之间悬置的尴尬。法律领域内应然状态下的权利义务对等和利益负担一致,与事实层面上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和利益负担不一致,成为法治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要实现对我国法治伦理的完善,应当在法治伦理化和伦理法治化进程中,坚持正义原则的要求,走一条以程序正义为基点和出发点的法治伦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