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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两个案例令人深思。案例一,某部门公开招标采购体育设备一批,经严格的评审程序后评标专家一致评定甲公司中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中标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与核实,发现中标公司存在投标文件虚假情况,遂向招标组织单位进行举报,要求变更中标公司,因此引发了质疑与投诉等纠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经过大量艰苦工作后按法律规定判定该采购项目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