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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实现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三级课程在学校的有机融合和有效实施,在《关于局部调整〈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加强课程实施与管理的通知》(琼教基〔2008〕66号)基础上,结合教育部有关精神,海南省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及课时计划进行了适度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2014年修订)及有关说明下发并要求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