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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当然“营改增”也将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带来多种影响。本文结合城市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分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