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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