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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而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主体和资产证券化交易流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两个问题。特殊目的载体(SPV)是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关键主体,在目前它有合伙式、信托式和公司式三种组织形式。在我国现有法律环境下实行公司制和信托制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在资产证券化交易流程方面我国也存在着法律障碍。但是,面对国际资本市场明显的证券化趋势,我国应该有所作为,应在相关法律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