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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行政性分权式的财政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及日益繁重的社会经济管理任务,导致地方政府常常在实践中将经济行政作为地方政府责任的中心内容,导致了地方政府责任“泛经济化”倾向。为此,必须通过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合理界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以及逐步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责任,矫正这种错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