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丈夫的股票账户在公婆名下 离婚时我能申请冻结吗
问:
我与丈夫结婚6年,2个月前丈夫提出离婚,我没答应,也没拒绝,只说“考虑考虑”。我没想赖着他,感情不好,我心里明白散伙是迟早之事,只是担心财产分割不公平,想争取时间对他的财务状况进行一番调查了解。结婚后,丈夫一直在炒股票,常年操作着两个股票账号,这两个账号里的钱全都是他的,但账户名却分别写了他父亲和母亲的名字。为防止他将财产转移,我准备申请财产保全,请法院冻结这两个账户,不知道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薇薇解答:
要申请冻结公婆名下的两个股票账户,得有两个前提:其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婆名下股票账户里的钱,实际上是你丈夫的;其二,在申请冻结后15日以内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在提起离婚诉讼后再申请冻结。显然,后一个是程序问题,容易把握;前一个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不仅法院不会同意冻结那两个账户,就算冻结了,账户里的钱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也是你公婆的,你与丈夫离了婚,钱也进不了你的腰包。
怎么办?当然得从寻找证据着手。在你丈夫提出离婚的时候,你采取了缓兵之计,这说明,你很有证据意识。打官司要靠证据,过去不留意,现在亡羊补牢也不迟。如何收集证据?你不妨在丈夫再次要求离婚的时候,要他提出一个财产分割方案,如果你丈夫将股票的事和盘托出,证据方面就不用操心了。如果你丈夫留了心眼,就只能靠间接证据证明了,比如说迂回出击,从你公婆那里获得证据等等。一旦证据在握,你不妨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进而主动提出离婚诉讼,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来打这场离婚官司。
离婚时尚无收益的果园如何分割
问:
我和丈夫刘某都是公司职员,收入一般。为了改变我们的生活,我们决定开发荒山种植果树。我丈夫还参加了农业大学种植专业的函授学习。两年来,我们已为果园投入了2万多元的资金,但目前还无任何经济效益。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多种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孩子抚养和其他财产分割方面我们意见一致,唯独对果园的分配意见相左。如果仍由双方共同所有,肯定会影响果园的经营管理。请问:夫妻共同经营但还没有取得收益的种养项目,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薇薇解答:
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不同于其他财产,如果在离婚时不能妥善处理,则不利于生产和经营管理,影响项目的效益,难免会造成较大的损失,特别是一些长效项目,所受的影响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所以,有利于生产和管理,是处理好还未取得收益的种养项目的基本原则。你丈夫刘某参加了种植专业的函授学习,有种植方面的技术和经验,所以你和刘某一旦离婚,由他来经营管理果园更合适。当然,你可以从中得到补偿。也就是说,你们在离婚时,应当对果园进行合理的估价,然后由刘某对你应得的那部分利益以其他财产进行补偿。如果你们双方就补偿的具体金额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孩子残疾,抚养费要支付到何时
问:
我和丈夫结婚后,生了一个身体有残疾的儿子。在儿子5岁时,我和丈夫协议离了婚,儿子跟随丈夫一起生活,我则按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500元。请问:由于儿子的情况比较特殊,抚养费我要支付到什么时候为止?
薇薇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给子女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同时规定,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针对你所说的情况,如果你们的残疾儿子在成年以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那么你可以在儿子18周岁以后停止支付抚养费。如果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在你的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如果经济能力确有困难,可以与前夫协商解决。
不离婚能否分割财产
问:
一年前,我丈夫下岗了,找了几次工作都碰壁了,于是他不再找工作,整天玩麻将赌博,現在常有人上门讨要赌债。我们的积蓄眼看就要被他挥霍一空。我多次劝说他不要再沉迷赌博,可丈夫根本听不进去。我想跟他离婚,但想到年幼的女儿,加上家人的反对,我只好收起离婚的打算。为了避免财产被丈夫输光,我决定把夫妻共同财产分开:他的那一份由他去处置,我的一份归我管理,这样也可以避免他的朋友追债。请问:不离婚就分割财产,这种方法不知法律是否允许?
薇薇解答:
你的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允许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还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有以下特征:共同共有根据共有关系而产生,以共有关系为前提;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对共有物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据此可知,在这种情况下,不解除婚姻关系而请求对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法律是允许的。因此你可以和丈夫对财产进行约定,但是,除非第三人也知道该约定的存在,否则这种夫妻财产分配的约定对第三人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问:
我与丈夫结婚6年,2个月前丈夫提出离婚,我没答应,也没拒绝,只说“考虑考虑”。我没想赖着他,感情不好,我心里明白散伙是迟早之事,只是担心财产分割不公平,想争取时间对他的财务状况进行一番调查了解。结婚后,丈夫一直在炒股票,常年操作着两个股票账号,这两个账号里的钱全都是他的,但账户名却分别写了他父亲和母亲的名字。为防止他将财产转移,我准备申请财产保全,请法院冻结这两个账户,不知道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薇薇解答:
要申请冻结公婆名下的两个股票账户,得有两个前提:其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婆名下股票账户里的钱,实际上是你丈夫的;其二,在申请冻结后15日以内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在提起离婚诉讼后再申请冻结。显然,后一个是程序问题,容易把握;前一个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不仅法院不会同意冻结那两个账户,就算冻结了,账户里的钱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也是你公婆的,你与丈夫离了婚,钱也进不了你的腰包。
怎么办?当然得从寻找证据着手。在你丈夫提出离婚的时候,你采取了缓兵之计,这说明,你很有证据意识。打官司要靠证据,过去不留意,现在亡羊补牢也不迟。如何收集证据?你不妨在丈夫再次要求离婚的时候,要他提出一个财产分割方案,如果你丈夫将股票的事和盘托出,证据方面就不用操心了。如果你丈夫留了心眼,就只能靠间接证据证明了,比如说迂回出击,从你公婆那里获得证据等等。一旦证据在握,你不妨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进而主动提出离婚诉讼,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来打这场离婚官司。
离婚时尚无收益的果园如何分割
问:
我和丈夫刘某都是公司职员,收入一般。为了改变我们的生活,我们决定开发荒山种植果树。我丈夫还参加了农业大学种植专业的函授学习。两年来,我们已为果园投入了2万多元的资金,但目前还无任何经济效益。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多种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孩子抚养和其他财产分割方面我们意见一致,唯独对果园的分配意见相左。如果仍由双方共同所有,肯定会影响果园的经营管理。请问:夫妻共同经营但还没有取得收益的种养项目,在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薇薇解答:
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不同于其他财产,如果在离婚时不能妥善处理,则不利于生产和经营管理,影响项目的效益,难免会造成较大的损失,特别是一些长效项目,所受的影响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所以,有利于生产和管理,是处理好还未取得收益的种养项目的基本原则。你丈夫刘某参加了种植专业的函授学习,有种植方面的技术和经验,所以你和刘某一旦离婚,由他来经营管理果园更合适。当然,你可以从中得到补偿。也就是说,你们在离婚时,应当对果园进行合理的估价,然后由刘某对你应得的那部分利益以其他财产进行补偿。如果你们双方就补偿的具体金额无法协商一致,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孩子残疾,抚养费要支付到何时
问:
我和丈夫结婚后,生了一个身体有残疾的儿子。在儿子5岁时,我和丈夫协议离了婚,儿子跟随丈夫一起生活,我则按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500元。请问:由于儿子的情况比较特殊,抚养费我要支付到什么时候为止?
薇薇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给子女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同时规定,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针对你所说的情况,如果你们的残疾儿子在成年以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那么你可以在儿子18周岁以后停止支付抚养费。如果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在你的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如果经济能力确有困难,可以与前夫协商解决。
不离婚能否分割财产
问:
一年前,我丈夫下岗了,找了几次工作都碰壁了,于是他不再找工作,整天玩麻将赌博,現在常有人上门讨要赌债。我们的积蓄眼看就要被他挥霍一空。我多次劝说他不要再沉迷赌博,可丈夫根本听不进去。我想跟他离婚,但想到年幼的女儿,加上家人的反对,我只好收起离婚的打算。为了避免财产被丈夫输光,我决定把夫妻共同财产分开:他的那一份由他去处置,我的一份归我管理,这样也可以避免他的朋友追债。请问:不离婚就分割财产,这种方法不知法律是否允许?
薇薇解答:
你的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允许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还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有以下特征:共同共有根据共有关系而产生,以共有关系为前提;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对共有物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据此可知,在这种情况下,不解除婚姻关系而请求对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法律是允许的。因此你可以和丈夫对财产进行约定,但是,除非第三人也知道该约定的存在,否则这种夫妻财产分配的约定对第三人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