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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考察翻译过程中译者主体性的体现,采用描述性研究法和个案研究法,以斯坦纳的阐释学翻译四步骤——信任、侵入、吸收、补偿为理论指导,比较刘重德与孙致礼两位名家在《爱玛》译介中的文本挑选、文本阐释、语言移植、信息补偿等几个方面的主体性体现,揭示译者因文化认知体系差异导致文本阐释的不尽相同之处,证实斯坦纳翻译四步骤可以为译者主体性的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角度和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