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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严重性是犯罪的客观危害与主观恶性的统一 ,它构成决定刑罚的分配的重要基准。对犯罪的严重性的评价应该以体现犯罪的客观危害与主观恶性的所有因素为标准。对犯罪的客观危害的评价应该考虑犯罪所侵害的权益的意义、犯罪的危险的大小、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的轻重、犯罪的对象、时间、地点与实施程度 ;对犯罪的主观恶性的评价应该考虑犯罪的罪过形式、犯罪的动机与目的、认识的内容、犯罪的起因、犯罪人的生理与精神状况、犯罪人的身份以及犯罪人在犯罪中的表现。鉴于作为犯罪的严重性的组成部分的客观危害与主观恶性构成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 ,对犯罪的严重性的统一评价应该相应地遵循对立统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