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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代民主国家公共管理者,是经法定程序进入政府,担任政府公职,行使公权力,并从事公务管理的公职人员。公共管理者相比于角色复杂、责任重大,面临的挑战也颇为严峻。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也是公共管理方式和手段的转变。当今中国社会现状也要求公共管理者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把法律作为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必备工具。
【关键词】公共管理;依法治国;治理
公共管理,是一门致力于发展优异的治理的科学、知识和艺术。它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者受国家和公民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负责运用、分配公共资源,最终达成政府施政目标。公共管理将公共行政视为一门职业,公共管理者毫无疑问则是这一职业的实践者。在当今社会,法律方法在整个公共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基本法律知识有利于公共管理者多元角色间的转换
公共管理者,作为一般的管理者,同时兼任着人际关系方面、信息方面以及决策方面的角色。公共管理的多元性、公共性以及政治服务性这些特质,也决定了公共管理者承担与一般管理者不同的角色。公共管理者在民主治理中应扮演重要的、有价值的、正当的角色。
他们认为公共管理者拥有特殊的使命和角色。在许多对公共管理者特殊角色的阐述中,1983年魏姆斯利(Wamsley)等人在“黑堡宣言”(Blacksburg Manifesto)中,對公共管理者在民主社会治理中的角色的论述,最具有典范性。公共管理者首先应扮演执行与捍卫宪法的角色。公共管理者在就职时已宣誓要护宪以及行宪,行宪的预期目标是营造一个稳定而且有效运作的政治体系,而终极目标则是增加机会,促进平等以及持续地改进和提升全民的生活质量。再者,他们应该扮演分析者和教育者的角色。公共管理者应该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提出合理的说明,从而促进不同角色间的转换。
知法,是守法的基本前提。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的知识和规定,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是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能力水平的基础,是新时期公共管理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2.法治意识是公共管理者转变治理思维的有利武器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指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理念从此深入人心,法律也被推向了从未有过的高度。公共管理者的治理思维也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法治时代的步伐。
公共管理者是否贯彻法治意识直接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治社会的主观能动性的反应,从根本上讲,公共管理者的法治意识能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法制的状况,体现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公共管理者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在立法、司法、执法或者法律监督等职能部门承担着一定的公共事务,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和政府的代表。公共管理者要自觉消除人治意识的不良影响,决不能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以权乱发、以权废法,蔑视法律的尊严,践踏法律的权威。公共管理者必须树立依法治理的观念,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求上至国家主席下到每个基层公共管理者,都必须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
政府职能随着时代的转变而转变,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问题是依法行政。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政府职能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职能运行的法制化。公共管理者一方面要要身体力行,严格守法,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自觉维护法纪的权威。另一方面,在处理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的时候,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的尊严和利益,敢于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和谐。
3.当今中国社会现状要求公共管理者具有更高的法律素养
当前,中国社会贪污腐败蔓延,这与公共管理者法律知识缺乏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贪官污吏法纪观念淡薄,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儿戏,权力寻租,贪污腐化和违法乱纪的行为屡屡发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根除腐败,建立廉洁高效政府,都离不开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各级公共管理者负有管理国家政治经济事务的责任,掌握着相应的权力,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很容易犯错误,很难胜任管理工作,很难在实践中自我约束。
目前,在社会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有的公共管理者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践踏法律,这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国家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影响了党群、政群关系,阻碍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顺利进行。有的公共管理者即使自己没有触犯法律,但是面临老百姓的复杂的纠纷时候,也是束手无策。这种情况在基层的管理者当中最容易出现,基层纠纷最好的解决途径是靠司法手段,可是一般老百姓又请不起律师打官司,受了不公正的待遇也只能忍气吞声。因此,公共管理者必须熟练掌握宪法以及履行管理职责所必需的行政、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力所能及的帮助普通百姓。
公共管理者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就能在违法违纪现象面前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和腐败行为,保障公共管理者的廉洁奉公,为社会风气的好转作出贡献。公共管理者是否具有法制观念,能否遵纪守法,是否依法办事、带头守法,直接关系到社会风气的好转,关系到能否遏制腐败的蔓延,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能否顺利进行。
法律,新时代公共管理者的必备工具。在当今中国社会,公共管理者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是实现依法治国和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途径。 [科]
【关键词】公共管理;依法治国;治理
公共管理,是一门致力于发展优异的治理的科学、知识和艺术。它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者受国家和公民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负责运用、分配公共资源,最终达成政府施政目标。公共管理将公共行政视为一门职业,公共管理者毫无疑问则是这一职业的实践者。在当今社会,法律方法在整个公共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基本法律知识有利于公共管理者多元角色间的转换
公共管理者,作为一般的管理者,同时兼任着人际关系方面、信息方面以及决策方面的角色。公共管理的多元性、公共性以及政治服务性这些特质,也决定了公共管理者承担与一般管理者不同的角色。公共管理者在民主治理中应扮演重要的、有价值的、正当的角色。
他们认为公共管理者拥有特殊的使命和角色。在许多对公共管理者特殊角色的阐述中,1983年魏姆斯利(Wamsley)等人在“黑堡宣言”(Blacksburg Manifesto)中,對公共管理者在民主社会治理中的角色的论述,最具有典范性。公共管理者首先应扮演执行与捍卫宪法的角色。公共管理者在就职时已宣誓要护宪以及行宪,行宪的预期目标是营造一个稳定而且有效运作的政治体系,而终极目标则是增加机会,促进平等以及持续地改进和提升全民的生活质量。再者,他们应该扮演分析者和教育者的角色。公共管理者应该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提出合理的说明,从而促进不同角色间的转换。
知法,是守法的基本前提。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的知识和规定,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是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能力水平的基础,是新时期公共管理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2.法治意识是公共管理者转变治理思维的有利武器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指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理念从此深入人心,法律也被推向了从未有过的高度。公共管理者的治理思维也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法治时代的步伐。
公共管理者是否贯彻法治意识直接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治社会的主观能动性的反应,从根本上讲,公共管理者的法治意识能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法制的状况,体现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公共管理者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在立法、司法、执法或者法律监督等职能部门承担着一定的公共事务,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和政府的代表。公共管理者要自觉消除人治意识的不良影响,决不能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以权乱发、以权废法,蔑视法律的尊严,践踏法律的权威。公共管理者必须树立依法治理的观念,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求上至国家主席下到每个基层公共管理者,都必须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
政府职能随着时代的转变而转变,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问题是依法行政。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政府职能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职能运行的法制化。公共管理者一方面要要身体力行,严格守法,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自觉维护法纪的权威。另一方面,在处理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的时候,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的尊严和利益,敢于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和谐。
3.当今中国社会现状要求公共管理者具有更高的法律素养
当前,中国社会贪污腐败蔓延,这与公共管理者法律知识缺乏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贪官污吏法纪观念淡薄,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儿戏,权力寻租,贪污腐化和违法乱纪的行为屡屡发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根除腐败,建立廉洁高效政府,都离不开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各级公共管理者负有管理国家政治经济事务的责任,掌握着相应的权力,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很容易犯错误,很难胜任管理工作,很难在实践中自我约束。
目前,在社会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是存在的,有的公共管理者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践踏法律,这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国家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影响了党群、政群关系,阻碍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顺利进行。有的公共管理者即使自己没有触犯法律,但是面临老百姓的复杂的纠纷时候,也是束手无策。这种情况在基层的管理者当中最容易出现,基层纠纷最好的解决途径是靠司法手段,可是一般老百姓又请不起律师打官司,受了不公正的待遇也只能忍气吞声。因此,公共管理者必须熟练掌握宪法以及履行管理职责所必需的行政、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力所能及的帮助普通百姓。
公共管理者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就能在违法违纪现象面前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和腐败行为,保障公共管理者的廉洁奉公,为社会风气的好转作出贡献。公共管理者是否具有法制观念,能否遵纪守法,是否依法办事、带头守法,直接关系到社会风气的好转,关系到能否遏制腐败的蔓延,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能否顺利进行。
法律,新时代公共管理者的必备工具。在当今中国社会,公共管理者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是实现依法治国和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途径。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