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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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法庭”作为智慧司法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种基层制度创新,反映着司法机关在治理体系中的嵌入行动,生成了双重聚合治理、提供规范引领动能、塑造基层正义秩序、促进法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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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 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80;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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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法庭”作为智慧司法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种基层制度创新,反映着司法机关在治理体系中的嵌入行动,生成了双重聚合治理、提供规范引领动能、塑造基层正义秩序、促进法治启蒙传播等法治效能.但同时,它也带来了技术加持下的司法能动、政治框架下的治理介入、司法目标的内在张力等局限.因此,对“微法庭”就不应过度强调它的市域治理现代化作用,而应注重它在法治体系中的角色和功能发挥,也即实现“微法庭”和智慧司法的属性复位,推动从“行为化治理”转向“功能性治理”,并置于法治体系中来实现其效能输出,提供“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服务,从而为日益凸显的数字法治建设提供重要动力和基石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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