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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委六届六次会议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