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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简称《金康合同》或《金康格式》(GENCON),是国际上标准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先后经过几次修改,目前在航次租船合同中,使用最广泛的是金康94。本文将以金康94合同格式为主线,通过分析其中有关装卸时间、滞期费等条款及其对金康76和金康94进行比较。从而,得出承租人如何利用合同趋利避害,实现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关键词:金康94 承租人 装卸时间 滞期费 对策建议
第一章引论
航次租船 (voyage charter) 又称程租合同,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协议。航次租船有着悠久的历史,航次租船约占据世界航运市场40%的份额,拥有绝对的优势。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最著名的是金康(GENCON)。
第二章GENCON94中对船东的有利条款
(一)有关装卸时间条款(LAYTIME)的规定
金康94在装卸条款上有很大的修改,最突出的一点是条款的名称不再仅是装卸费用,其中还包括责任和风险,金康94第6款规定:
1、装卸时间的计算
金康94第6条第1款明确了承租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装卸任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滞期的责任,此种规定有利于出租人计算滞期费而对承租人毫无益处。
2、装卸时间的中断
该款仅规定"从等泊位置移到装/卸泊位的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 "如经检验发现船舶未准备就绪,从发现之时起至再次准备就绪的时间不得计入装卸时间。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可见,金康94租船合同是没有承租人免责条款的,这样更加有利于出租人的利益,只要一超出合同约定的装卸时间(该超出约定时间并非由于船东过错、船方原因或为船方利益;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除外条款),那么滞期费就会永远的计算下去"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3、装卸时间的起算和终止
金康94第6条第3款规定对于船东来说是个大喜讯,将没有泊位在港口停船的费用的责任推在承租人的身上,而且在有的繁忙的港口,等泊的时间是不可估量的,这对承租人无疑是不利的。
(二)有关滞期费用(Demurrage)的规定
滞期费对于船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杨良宜先生曾经说过滞期费是一门大学问,对于船东或买家都非常重要,如果不精通于此道,那么许多无形的损失就会不知不觉的溜走。对于金康94第7款规定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下该条款:
1、滞期费的支付期限及法律后果
该条款不再像金康76那样将滞期费得支付时间规定为10天而是规定承租人按日支付,同时,"如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船东应给承租人书面通知其在96小时内支付,如仍未在此期限内付清,且如船舶在装港,则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中止本租约并向其索赔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这就使船方掌握了主动权,在承租人未提供货物装船的话,该规定对出租人就更具有实质意义,可以发挥JUPITER CCLAUSE(朱比特条款)更好的保护作用,可以看出金康94更注意保护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滞期费得话,可能面临合同被解除的危险。
2、关于承租人的免责款项
该条款并未规定承租人的免责条款而都是对出租人有利条款从而加重承租人的责任。在金康94租船合同中,装卸时间条款和滞期费条款是最为重要的,也是相互关联的,但金康94租船合同对这两个条款的规定过于简单,从而引发了诸多争议和纠纷。如果不加以修改和补充,将不足以适应实际业务中的复杂情况。
(三)有关留置权(LIEN)的规定
金康94第8条规定明显的偏向于船东:
1、金康94 中规定了广泛的留置权
它包括了"所有损失赔偿"及"所有欠下的钱",而不限于金康76 中所列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针对船东行使留置权所花费的费用,金康94 也将其包括在内,这样如果船东无法通过留置货物去取回所花费用时,这也是租船人的违约,租船人对此不足部分仍要赔偿,这是不同于金康76 的。
2、金康94 中增加了分租运费条款
去留置分租约的运费(或是分租金),其实是一种衡平法之下的转让。一般来说,转让的只能是权利,而责任却不能转让的。这一条款对船东的好处在于:一是分租运费在今天的租约中非常盛行情形下,船东对其享有留置权会大大增加对其保障。二是留置分租约运费的做法对任何租约方都是有效地,特别是对付皮包租方,因为他再也不能在分租约中拿到钱。并且留置货物会带来无辜收货人的抗议甚至采取相应行动,而留置分租运费对船东来说就容易很多。
第三章GENCON94合同下有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GENCON94比以往的合同格式更多的保护船方的利益。但是,合同不是法律,它允许双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由的订立合同,而GENCON94也是一种协助作用的范本。因此,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在充分掌握金康94不违法的前提下,自由的订立合约使之符合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GENCON94合同的装卸时间条款
1、对于装卸时间的起算问题
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争取较低的装卸效率,把装卸过程中的产生的多余的时间转移到出租人的身上。在实务中有三种计算装修时间的方法即:约定具体的装卸时间;约定货物的装卸效率;CQD(CUSTOMARY QUICK DESPATCH)即按照港口习惯效率装卸,而第三种是对承租人最有利的。
2、装卸时间的中断的问题
GENCON94对于没有关于装卸时间中断的条款,因此只要不是船东的原因,那么装卸时间就会继续计算下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广泛的免责条款或者并入附加条款,比如Stemmor租约格式下的第5条款。但是,杨良宜指出,当一项免责条款广泛到几乎成为某一方的声明时,合约就不再是合约了。所以在实际签约的时候,承租人应当注意灵活措辞,否则可能遭到出租方的拒绝。①
(二)GENCON94合同的滞期费条款
金康94合同规定"船东应给承租人书面通知其在96小时内支付,如仍未在此期限内付清,且如船舶在装港,则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中止本租约并向其索赔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这款规定保障了出租人可以按时收取滞期费的权利而却没有考虑到这样不利于承租人权利的实现。因此,承租人在有关滞期费的方面的条款应该把滞期费的支付时间进行扩展以给承租人较大的空间进行有关的准备工作。
(三)GENCON94合同的留置权(lion)条款
金康94第8条规定"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和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为取得该笔收入所花的费用而对货物和该批货物的转租运费有留置权。"
对承租人来说金康94相比还有一大不利之处是,金康94不再保留责任终止条款,这种条款是作为承租人的卖方担心在CIF和CFR术语下无法控制卸货港的卸货情况而产生滞期等损失因而通过这一条款将这类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损失转嫁出去,通过该条款承租人迫使船东必须通过留置货物来收取卸港滞期费而不能直接问他收取从而逃避自己在租约下本该负的责任。所以,承租人也要在合同中并入该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②
注释:
①杨良宜.程祖合约【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111.113.
②吴志红承租人减少滞期损失之对策. [J] .中国水运(学术版),2006(08) .
参考文献:
【1】吴志红承租人减少滞期损失之对策. [J] .中国水运(学术版),2006(08) .
【2】杨良宜.程祖合约【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111.113.
【3】杨宏杰.浅谈《金康九四》中装卸条款的变化【J】.水运管理,2001,23(1):22.24.
【4】宋彬,陆纬.关于强制移泊时责任承担的应对措施问题[J】.
【5】珠江水运,2009(10):76.77,81.
【6】杨良宜.装卸时间与滞期费[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97.100.
关键词:金康94 承租人 装卸时间 滞期费 对策建议
第一章引论
航次租船 (voyage charter) 又称程租合同,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协议。航次租船有着悠久的历史,航次租船约占据世界航运市场40%的份额,拥有绝对的优势。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最著名的是金康(GENCON)。
第二章GENCON94中对船东的有利条款
(一)有关装卸时间条款(LAYTIME)的规定
金康94在装卸条款上有很大的修改,最突出的一点是条款的名称不再仅是装卸费用,其中还包括责任和风险,金康94第6款规定:
1、装卸时间的计算
金康94第6条第1款明确了承租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装卸任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滞期的责任,此种规定有利于出租人计算滞期费而对承租人毫无益处。
2、装卸时间的中断
该款仅规定"从等泊位置移到装/卸泊位的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 "如经检验发现船舶未准备就绪,从发现之时起至再次准备就绪的时间不得计入装卸时间。装卸时间起算前已实际使用的时间计为装卸时间"。可见,金康94租船合同是没有承租人免责条款的,这样更加有利于出租人的利益,只要一超出合同约定的装卸时间(该超出约定时间并非由于船东过错、船方原因或为船方利益;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除外条款),那么滞期费就会永远的计算下去"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3、装卸时间的起算和终止
金康94第6条第3款规定对于船东来说是个大喜讯,将没有泊位在港口停船的费用的责任推在承租人的身上,而且在有的繁忙的港口,等泊的时间是不可估量的,这对承租人无疑是不利的。
(二)有关滞期费用(Demurrage)的规定
滞期费对于船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杨良宜先生曾经说过滞期费是一门大学问,对于船东或买家都非常重要,如果不精通于此道,那么许多无形的损失就会不知不觉的溜走。对于金康94第7款规定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下该条款:
1、滞期费的支付期限及法律后果
该条款不再像金康76那样将滞期费得支付时间规定为10天而是规定承租人按日支付,同时,"如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船东应给承租人书面通知其在96小时内支付,如仍未在此期限内付清,且如船舶在装港,则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中止本租约并向其索赔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这就使船方掌握了主动权,在承租人未提供货物装船的话,该规定对出租人就更具有实质意义,可以发挥JUPITER CCLAUSE(朱比特条款)更好的保护作用,可以看出金康94更注意保护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滞期费得话,可能面临合同被解除的危险。
2、关于承租人的免责款项
该条款并未规定承租人的免责条款而都是对出租人有利条款从而加重承租人的责任。在金康94租船合同中,装卸时间条款和滞期费条款是最为重要的,也是相互关联的,但金康94租船合同对这两个条款的规定过于简单,从而引发了诸多争议和纠纷。如果不加以修改和补充,将不足以适应实际业务中的复杂情况。
(三)有关留置权(LIEN)的规定
金康94第8条规定明显的偏向于船东:
1、金康94 中规定了广泛的留置权
它包括了"所有损失赔偿"及"所有欠下的钱",而不限于金康76 中所列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针对船东行使留置权所花费的费用,金康94 也将其包括在内,这样如果船东无法通过留置货物去取回所花费用时,这也是租船人的违约,租船人对此不足部分仍要赔偿,这是不同于金康76 的。
2、金康94 中增加了分租运费条款
去留置分租约的运费(或是分租金),其实是一种衡平法之下的转让。一般来说,转让的只能是权利,而责任却不能转让的。这一条款对船东的好处在于:一是分租运费在今天的租约中非常盛行情形下,船东对其享有留置权会大大增加对其保障。二是留置分租约运费的做法对任何租约方都是有效地,特别是对付皮包租方,因为他再也不能在分租约中拿到钱。并且留置货物会带来无辜收货人的抗议甚至采取相应行动,而留置分租运费对船东来说就容易很多。
第三章GENCON94合同下有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GENCON94比以往的合同格式更多的保护船方的利益。但是,合同不是法律,它允许双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由的订立合同,而GENCON94也是一种协助作用的范本。因此,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在充分掌握金康94不违法的前提下,自由的订立合约使之符合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GENCON94合同的装卸时间条款
1、对于装卸时间的起算问题
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争取较低的装卸效率,把装卸过程中的产生的多余的时间转移到出租人的身上。在实务中有三种计算装修时间的方法即:约定具体的装卸时间;约定货物的装卸效率;CQD(CUSTOMARY QUICK DESPATCH)即按照港口习惯效率装卸,而第三种是对承租人最有利的。
2、装卸时间的中断的问题
GENCON94对于没有关于装卸时间中断的条款,因此只要不是船东的原因,那么装卸时间就会继续计算下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广泛的免责条款或者并入附加条款,比如Stemmor租约格式下的第5条款。但是,杨良宜指出,当一项免责条款广泛到几乎成为某一方的声明时,合约就不再是合约了。所以在实际签约的时候,承租人应当注意灵活措辞,否则可能遭到出租方的拒绝。①
(二)GENCON94合同的滞期费条款
金康94合同规定"船东应给承租人书面通知其在96小时内支付,如仍未在此期限内付清,且如船舶在装港,则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中止本租约并向其索赔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这款规定保障了出租人可以按时收取滞期费的权利而却没有考虑到这样不利于承租人权利的实现。因此,承租人在有关滞期费的方面的条款应该把滞期费的支付时间进行扩展以给承租人较大的空间进行有关的准备工作。
(三)GENCON94合同的留置权(lion)条款
金康94第8条规定" 船舶所有人得因未收取的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和滞留损失和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为取得该笔收入所花的费用而对货物和该批货物的转租运费有留置权。"
对承租人来说金康94相比还有一大不利之处是,金康94不再保留责任终止条款,这种条款是作为承租人的卖方担心在CIF和CFR术语下无法控制卸货港的卸货情况而产生滞期等损失因而通过这一条款将这类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损失转嫁出去,通过该条款承租人迫使船东必须通过留置货物来收取卸港滞期费而不能直接问他收取从而逃避自己在租约下本该负的责任。所以,承租人也要在合同中并入该条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②
注释:
①杨良宜.程祖合约【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111.113.
②吴志红承租人减少滞期损失之对策. [J] .中国水运(学术版),2006(08) .
参考文献:
【1】吴志红承租人减少滞期损失之对策. [J] .中国水运(学术版),2006(08) .
【2】杨良宜.程祖合约【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111.113.
【3】杨宏杰.浅谈《金康九四》中装卸条款的变化【J】.水运管理,2001,23(1):22.24.
【4】宋彬,陆纬.关于强制移泊时责任承担的应对措施问题[J】.
【5】珠江水运,2009(10):76.77,81.
【6】杨良宜.装卸时间与滞期费[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9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