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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的发展及信息技术的进步,网上银行、网上炒股、网上购物等网上商务活动日渐兴起,在人们沉醉于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诈骗也以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出现,且日益猖獗。网络诈骗不仅对广大网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下面我将从网络诈骗行为及其特征出发,讨论网络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詐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关键词:网络;诈骗
一、网络犯罪的特点
网络犯罪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资产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而实施的犯罪。它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与普通犯罪不同,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其作案目标、方法和工具一般都与计算机技术有密切联系,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或称高智能型犯罪。它具有许多崭新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社会有极大的危害性。网络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网络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其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也就越大。随着社会网络化的快速发展,许多重要的国家机关部门像国防、金融、航运等都将实行网络化管理,随着整个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如果这些重要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势必会给社会、国家带来极大的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二)网络犯罪的目标较集中。从国际上有关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来看,网络犯罪大多集中在国防、金融、电讯领域。就我国已经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甚。
(三)网络犯罪大多经过缜密筹划。网络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行为人大多经过周密的策划,运用其较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高智商犯罪行为,因而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性居多,并且犯罪意志坚决。有着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心理。比如要侵入大型公司的信息系统,犯罪行为人要使用计算机通过网络做大量准备工作,实施过程中,大多要进行大量的入侵测试,最后才达到破解系统的犯罪目的。
(四)网络犯罪有着极高的隐蔽性和很小风险小。计算机网络是通过相关协议而组建的一个虚拟空间,在这个虚拟社区中用以确定使用者身份的要素很少,不可能知道他来自哪里、是男是女、姓甚名谁、年龄身高……而且使用计算机网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犯罪后果的出现地可以是分离的,甚至可以相差十分遥远,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有目击者的可能性很少,即使有作案痕迹,也可被轻易销毁,发现和侦破的难度很大。因而,要确定犯罪主体的就很困难。
(五)犯罪主体很大一部分是青少年。网络犯罪中,青少年的比例比较大,他们多是把网络犯罪看成类似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以取得满足感为目的。由于对“攻关游戏”的痴迷,迫使他们钻研网络技术,加上他们头脑灵活,常常做出一些令人惊讶的犯罪活动。比如,美国国防部曾被黑客侵入,联邦调查局、司法部、航空航天署等很多有关部门会同国外警方经过很长时间的追踪,终于在以色列将黑客抓住。这名18岁的以色列少年,和两个美国加州的嫌疑人,曾数次进入美国防部的电脑系统,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破坏。犯罪嫌疑人称,他们还为该系统弥补了几个安全上的漏洞。
二、产生的原因
(一)受害者认知能力不足防范意识不强。诈骗类型种 类繁多,没有一个人愿意上当受骗,但却不可避免地上当,原因是他们不能正确识别何为诈骗,当诈骗真真切切地发生在他们身上时,他们浑然不知,还一直做着发财的美梦或者还在担心着家人的安全,实际上钱已经被骗走了。近来,许多冒充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部门直接给受害者打电话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
(二)作案成本低回报高。一张手机卡、几分廉价的传单或是牛皮广告、一张嘴、一张模糊不清的照片都可以成为诈骗的作案工具,这些成本低廉,只出一张嘴行骗的甚至不需要成本,而行骗成功后的所得便是纯收入。而行骗过程的隐蔽行也导致受害者举证难,难维权又在一方面“壮”了行骗者的胆。
(三)个人信息泄露。一个陌生的电话打过来,知道你的姓名,你的家庭情况,你孩子多大等等,还有更狠的是知道你的爱好,你最近的购臵需求,但是你却不认识他,这种事情大多数人都遇到过,遇到这种事情不要感到诧异,你没有遇到鬼,而是遇到了推销的或是骗子。这些人通过手机运或者是为后人消灾而把辛苦挣来的血汗钱交给了“神婆”“神父”。
(四)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查处力度不够。以电视播放购物广告为例,很多人发现买回的东西与电视上看到的大相径庭。原则上来说一则广告要播放是要经过层层审批的,能播放出来,无疑表明了审查人员责任心不足,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而对于一般的诈骗案来说,除非有人报案,执法部门一般是不会采取主动作为来破案的。
三、相应的对策
(一)健全立法机制,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立法力度。互联网络的兴起到现在时间并不是很长,所以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研究也不很长,再者网络犯罪是一门犯罪学与计算机网络学交叉学科,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立法,要求对这两门学科有较深的研究,不然是不可能制定出较完善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因此,要加大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研究力度,立法时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出足以威慑、惩治网络犯罪优秀法律。
(二)建立“强制报案制度 ”。由于大部分计算机犯罪发生于金融或者机要部门,出于浓厚的隐讳意识,因而受害人往往从商业信誉和名声考虑,或者是为了保密、害怕市场形象受损、害怕卷入长时间调查等原因,即使发现了计算机犯罪,也往往隐瞒下来控制外传,自行处理而不向有关执法机关报案。
(三)对广大网民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促进网络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的保护,事关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单靠公安部门网络警察的打击和防范,还不足以形成保护网络安全的社会化有效机制,只有通过教育广大网民,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上网切莫触法网的自觉性,并使 网民掌握各种防范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技术,提高其自我保护网络安全的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计算机犯罪问题。
参考文献:
[1]陈巍. 浅谈网络犯罪的特点与趋势[J].硅谷,2011(03).
[2]钱磊. 网络犯罪的特点和防治对策[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2).
[3]陆旭.论网络诈骗罪及其预防措施[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04).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詐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关键词:网络;诈骗
一、网络犯罪的特点
网络犯罪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资产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而实施的犯罪。它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与普通犯罪不同,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其作案目标、方法和工具一般都与计算机技术有密切联系,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或称高智能型犯罪。它具有许多崭新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社会有极大的危害性。网络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网络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其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也就越大。随着社会网络化的快速发展,许多重要的国家机关部门像国防、金融、航运等都将实行网络化管理,随着整个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如果这些重要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势必会给社会、国家带来极大的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二)网络犯罪的目标较集中。从国际上有关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来看,网络犯罪大多集中在国防、金融、电讯领域。就我国已经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甚。
(三)网络犯罪大多经过缜密筹划。网络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行为人大多经过周密的策划,运用其较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高智商犯罪行为,因而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性居多,并且犯罪意志坚决。有着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心理。比如要侵入大型公司的信息系统,犯罪行为人要使用计算机通过网络做大量准备工作,实施过程中,大多要进行大量的入侵测试,最后才达到破解系统的犯罪目的。
(四)网络犯罪有着极高的隐蔽性和很小风险小。计算机网络是通过相关协议而组建的一个虚拟空间,在这个虚拟社区中用以确定使用者身份的要素很少,不可能知道他来自哪里、是男是女、姓甚名谁、年龄身高……而且使用计算机网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犯罪后果的出现地可以是分离的,甚至可以相差十分遥远,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有目击者的可能性很少,即使有作案痕迹,也可被轻易销毁,发现和侦破的难度很大。因而,要确定犯罪主体的就很困难。
(五)犯罪主体很大一部分是青少年。网络犯罪中,青少年的比例比较大,他们多是把网络犯罪看成类似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以取得满足感为目的。由于对“攻关游戏”的痴迷,迫使他们钻研网络技术,加上他们头脑灵活,常常做出一些令人惊讶的犯罪活动。比如,美国国防部曾被黑客侵入,联邦调查局、司法部、航空航天署等很多有关部门会同国外警方经过很长时间的追踪,终于在以色列将黑客抓住。这名18岁的以色列少年,和两个美国加州的嫌疑人,曾数次进入美国防部的电脑系统,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破坏。犯罪嫌疑人称,他们还为该系统弥补了几个安全上的漏洞。
二、产生的原因
(一)受害者认知能力不足防范意识不强。诈骗类型种 类繁多,没有一个人愿意上当受骗,但却不可避免地上当,原因是他们不能正确识别何为诈骗,当诈骗真真切切地发生在他们身上时,他们浑然不知,还一直做着发财的美梦或者还在担心着家人的安全,实际上钱已经被骗走了。近来,许多冒充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部门直接给受害者打电话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
(二)作案成本低回报高。一张手机卡、几分廉价的传单或是牛皮广告、一张嘴、一张模糊不清的照片都可以成为诈骗的作案工具,这些成本低廉,只出一张嘴行骗的甚至不需要成本,而行骗成功后的所得便是纯收入。而行骗过程的隐蔽行也导致受害者举证难,难维权又在一方面“壮”了行骗者的胆。
(三)个人信息泄露。一个陌生的电话打过来,知道你的姓名,你的家庭情况,你孩子多大等等,还有更狠的是知道你的爱好,你最近的购臵需求,但是你却不认识他,这种事情大多数人都遇到过,遇到这种事情不要感到诧异,你没有遇到鬼,而是遇到了推销的或是骗子。这些人通过手机运或者是为后人消灾而把辛苦挣来的血汗钱交给了“神婆”“神父”。
(四)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查处力度不够。以电视播放购物广告为例,很多人发现买回的东西与电视上看到的大相径庭。原则上来说一则广告要播放是要经过层层审批的,能播放出来,无疑表明了审查人员责任心不足,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而对于一般的诈骗案来说,除非有人报案,执法部门一般是不会采取主动作为来破案的。
三、相应的对策
(一)健全立法机制,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立法力度。互联网络的兴起到现在时间并不是很长,所以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研究也不很长,再者网络犯罪是一门犯罪学与计算机网络学交叉学科,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立法,要求对这两门学科有较深的研究,不然是不可能制定出较完善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因此,要加大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研究力度,立法时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出足以威慑、惩治网络犯罪优秀法律。
(二)建立“强制报案制度 ”。由于大部分计算机犯罪发生于金融或者机要部门,出于浓厚的隐讳意识,因而受害人往往从商业信誉和名声考虑,或者是为了保密、害怕市场形象受损、害怕卷入长时间调查等原因,即使发现了计算机犯罪,也往往隐瞒下来控制外传,自行处理而不向有关执法机关报案。
(三)对广大网民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促进网络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的保护,事关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单靠公安部门网络警察的打击和防范,还不足以形成保护网络安全的社会化有效机制,只有通过教育广大网民,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上网切莫触法网的自觉性,并使 网民掌握各种防范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技术,提高其自我保护网络安全的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计算机犯罪问题。
参考文献:
[1]陈巍. 浅谈网络犯罪的特点与趋势[J].硅谷,2011(03).
[2]钱磊. 网络犯罪的特点和防治对策[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2).
[3]陆旭.论网络诈骗罪及其预防措施[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