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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财政体制改革目标。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虽然它目前只是一个调整财政支出范围与财政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概念.但中国宪法文本及宪法惯例的发展已经使之成为重要的宪法学概念。因其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分权体制的内在原则。以及基本人权之均等保护的财政改革理念,“公共财政”概念可资为我国修宪立法之重要参考,亦可在财政法律法规适用的过程中发挥其政策诠释与规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