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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是指“适用于特殊类型的刑事案件和特定的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诉讼程序”。广义的特别程序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狭义的特别程序主要指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的4种特别程序,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