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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日卫生部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学技术人员对于存在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门诊药房是处方流量最大的地方,为配合《办法》更好地贯彻落实,也为了获取门诊用药信息,加强对临床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及合理性监督,现对门诊药房遇到的不合理用药处方做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