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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确保审判前阶段的控辩平衡。其一,扩大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增强辩方与控方相抗衡的力量。一是确立“不要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二是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其二,抑制侦控机关权利,加强司法监督。 第二,确保审判阶段的控辩平衡。审判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决定诉讼命运的关键阶段。在庭审中控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