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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逐步加大以岗定薪的比重.但是,随着企业竞争形势的变化,岗位技能工资制已经不能适应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岗位技能工资制构成不尽合理.鞍钢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政策性补贴和年功工资分别占工资总额的15%、40%、25%、13%、7%,固定部分偏大,活的部分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