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acl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作为一个志愿服务型组织,主要是深入广大农村地区,针对当下农村存在的各项问题开展一对一,一对多模式的自愿服务活动,目前它正处于成长阶段,已针对有些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留守儿童问题就是他们在实践中遇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主要通过留守儿童问题研究,使人们对我们的该工作有更深一步的了解。留守儿童是城镇化进程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之一,多出现在劳动力大量输出地区,而在这些地区尤以农村地区最为突出。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农民远走他乡,在外务工。但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户籍制度、入学要求等限制,致使很多农民工将孩子留守在家乡,由家中亲属代为照顾,这就产生了这样一种群体——留守儿童。近些年来,由于长期缺乏监护和关爱,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问题越来越多,甚至有些留守儿童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来,留守儿童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留守儿童身上的问题也备受重视。
  关键词 法律社工 农村服务 帮帮团 留守儿童
  作者简介:吴颖、吴士全,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176-02
  一、 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概述
  在农村地区,因为人们的意识不够,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法律宣传和普及,社会工作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法律社工服务帮帮团属于自愿服务型机构,主要针对对象包括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农民工等。服务帮帮团吸取以往经验,避免法律援助中心和社区社工工作室服务范围片面化和被动化的弊端,通过将法律与社会工作之间共通之处相结合,定期组织来自包括法律、社工等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现场答疑提供思路,帮助解决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法律农村服务帮帮团的工作理念在于:“创新思维,创新方法,送法普法,助人自助”。第一次将法律与社会工作相结合,通过普法宣传提高农村地区的普法意识,结合社会工作的有创新意义的工作方法帮助人们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把法律和社会工作的优点相结合,发挥社工特有的工作思维和方法去解决问题,同时法律也为社会工作的一些处理问题的方式提供规范性和合法性的指导。法律农村服务帮帮团主要是通过在各村设立工作站点,定期组织法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老师开展普法宣传、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援助,心理辅导、日常照料、定期开展相关主题的座谈会等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人们了解法律和社工,帮助人们解决实际困难,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帮助,从而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志愿者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留守儿童问题,是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关注和研讨的一个问题中的一项,也是近几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通过走访调研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研究,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本文将就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作为着手点,使人们对留守儿童更加关注,同时也增加人们对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的认识和了解。
  二、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问题
  留守儿童是城镇化进程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之一,多出现在劳动力大量输出地区,而在这些地区尤以农村地区最为突出。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农民远走他乡,在外务工。但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户籍制度、入学要求等限制,致使很多农民工将孩子留守在家乡,由家中亲属代为照顾,这就产生了这样一种群体——留守儿童。近些年来,由于长期缺乏监护和关爱,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问题越来越多,甚至有些留守儿童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来,留守儿童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留守儿童身上的问题也备受重视。总结起来,留守儿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监管,生活、安全等问题得不到保障
  留守儿童大多是父母在外务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是其他近亲属代为照管的,很多时候这些代为照看的亲属本身有工作或者是年龄较大,在照看上显得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往往导致相应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种长期缺乏的监护,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和身理的健康成长。有些长期跟随老人的留守儿童,甚至会承担一些较重的农活;而一些被寄养的孩子在寄养的家庭中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而产生自卑的心理。近几年来,各地都出现了较多的儿童侵害问题,而这其中绝大部分是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监护的缺失,必要的家庭安全教育也就缺失了。这使得留守儿童的生活,安全等方面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亲情缺失,心理成长不健全
  由于家庭的不完善,使得留守儿童比同龄人更早的承担了一些源于家庭生活的压力,而亲情教育的空白使得留守儿童长期感受不到来自家庭的关爱,久而久之会使他们形成自卑、焦躁的心理状态。因为长期缺乏交流和关注,致使他们变得不自信、沉默和极端。有很多留守儿童犯罪现象,都是由于这种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教育,心理成长不健全的问题造成的。
  (三)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严重
  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阶段的效仿力很强。由于家庭缺少监管、亲情缺失等原因,使很多留守儿童过早踏入社会,在社会上跟风的潮流中,很容易沾染不良习气。在加上,网络运用的推广,使得很多留守儿童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无法自拔。这些问题在长期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改正下,很容易促使经不住诱惑的留守儿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 我国解决留守儿童实际问题的现状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留守儿童是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的产物,是一个新的群体,由于其在年龄上和身理上的不成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虽然我国有专针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立法,但由于留守儿童和未成人相比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应该更具有针对性,加大保护力度,因此不能仅仅适用这些法律。就我国现阶段的立法来看,很难在留守儿童的成长、学业、权利保护等各个过程加以针对性的保护,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得留守儿童的很多权益难以及时得到维护。   (二)缺乏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这些年来,我国虽然在政策上给与了留守儿童更多的保护和关怀。但很多地区经济的欠发达,使得在针对留守儿童的问题上很多地方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这就使得有些部门的工作量太大,难以面面兼具。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保护需要各机关各部门的相互配合,而目前,我国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的力度还不够。
  (三)经费不足,使得相应的配套设施缺乏
  我国一直有针对保护留守儿童相关政策措施,比如说假期期间给留守儿童安排统一的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辅导作业,或是交一些手工作业。但事实上真正能实现这些条件的地区很少,这就导致很多政策措施是好的,由于经费不足,很多地方没有配套设施,这些政策实行起来很有难度。
  四、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实际问题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相关的立法,完善相应的法律服务体系
  我国在原有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要加强针对留守儿童的专门性立法,对留守儿童这类特殊群体应根据其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关立法,比如,对留守儿童的界定是对留守儿童的各项法律保护的基础,必须尽快落实。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保护,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济等法律服务体系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学校作用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各个学校、各个村支部应当设有专门的留守儿童活动场所,包括配备相应的图书阅览室、手工制作室以及兴趣班等,使农忙时期没人照料的留守儿童有一个健康愉悦的生活环境,培养他们自己的兴趣。同时,还应当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以确保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行。当然,留守儿童的特殊性不在于身份上他们与其他的未成年人是平等的,这种保护机制不是将他们与其他同龄人隔离开来,应当适宜地引导留守儿童同外界接触,是他们远离封闭和自卑,引导他们与美好的事物交朋友,告别陋习,才是我们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重点。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职能部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
  由于留守儿童居住比较分散,流动性强的特殊性,使得在留守儿童的数据统计,管理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来负责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专门的职能部门,针对留守儿童制定专门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可缓解一些部门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能使得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更加深入。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度,提升工作效率,使得在保护留守儿童的问题上,更快更好地使得相应的工作顺利开展。
  (四)解决“三农”问题,拉动农村地区经济增长,使得更多父母留乡就业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关键在于“对症下药”,了解留守儿童所需,才能更好的保护他们。留守儿童真正需要的是来自家庭的关怀和温暖,因此,能生活在父母身边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而留守儿童的父母之所以外出务工,是因为农村地区经济条件不能满足其生活需要。因此,解决三农问题给予农民更多的政策保护,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显得尤为重要。拉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针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到农村地区,使得更多留守儿童的父母能够留在家乡就业,一方面可以使他们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质;另一方面还能照顾家庭,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的环境。这才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所在,也是我们在实践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中之重。
  综上所述,留守儿童作为我国存在的一个普遍性现象,留守儿童问题不仅关系到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要充分协调好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问题是法律农村服务帮帮团研究的一个方面,我国农村除了留守儿童问题之外还有包括农民工维权问题、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农村环境治理与保护问题等很多的亟需解决的问题,随着法律农村服务帮帮团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我们必将向他们提供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他们提供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使他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我们也发现有很多制度上的问题是我们所解决不了的,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配合。通过这次针对留守儿童问题开展的各项调研实践活动,作为法律社工农村服务帮帮团中的一员,我们感受到了自身的价值在于不断服务人民,同时也体会了自身的责任,就是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学好专业知识,从而使得更多的人在法律和社工构建的框架内和谐的生活。
  参考文献:
  [1]江立华.留守儿童问题的建构与研究反思.人文杂志.2011(3).
  [2]佘凌,罗国芬.家庭自我认同意识理论: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的新视角.河南大学学报.2007.
  [3]曲凯音.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回顾与前瞻.青海社会科学.2009(6).
其他文献
摘要 本文以山东省滨州市W县W村为例,通过调查问卷法对农村社区社会资本进行了调查,并从社区参与、社区归属感、合作、共享、互惠、信任六个维度对农村社区社会资本进行了测量。展示了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导致农村社会资本下降的原因。  关键词 农村社区 社会资本 6维度法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提升农村社会资本存量的路径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1BSH026)
摘 要 家庭暴力不仅损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影响家庭的和睦和社会和谐,是诱发违法犯罪的一种原因,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社会问题。近年来,家庭暴力的发生呈明显增长趋势,且造成的后果也日趋严重,手段也更加的多样化。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首次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到法律中,从国家基本法的高度明确“禁止家庭暴力”,体现出家庭暴力问题不再只局限于“家务事”,也表明了我国对家暴现象频繁发生的高度重视。但是对家
摘 要 检察实务工作中,捕后判轻刑率存在偏高的现象。捕后判轻刑一方面说明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有缺陷,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不到位。本文以某基层检察院近五年来捕后判轻刑情况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捕后判轻刑案件的特点、规律及原因,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逮捕 判轻刑 侦查监督 实证研究  作者简介:张继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法律硕士。  中图
摘 要 任何民族国家的统治、外交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中发生的。思维方式作为民族文化的深层结构必然会对一国的对外政策与对外行为产生微妙影响。中国独特的文化本原催生出了整体、法象、价值等思维方式,这些思维方式的形成无疑深刻影响着冷战后中国外交的认知方式与分析视角,塑造了中国独特的外交理念与分析范式。通过探究冷战后中国外交背后的思维方式,有助于我们从更深层次上理解中国的对外政策与对外行为,把握
摘 要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为公益诉讼确立了法律基础。但具体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承担公益诉讼,则众说纷纭。法律界人士中多数都在极力倡导应由检察机关代行公益诉讼诉职权,但本文认为,从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的职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正义的最高要求等方面来衡量,由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代行诉权有失正当性。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监督 程序正义  作者简介:张桂云,天津市宝坻区
摘 要 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是十八届党中央关注的问题之一。为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4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月24日正式印发了该《意见》。根据该《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各地要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公检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
摘 要 近年来,有关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恶性案件频频见诸于报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思考。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来看,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学校原因主要是由于素质教育上的缺失、法律教育上的不力、心理辅导上的滞后以及学校管理上的疏漏等方面引起的。因此,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出发,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法律教育方式、强化心理辅导和健全学校管理机制,是当前高校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一个行之有效的路径。  
摘 要 因酒驾违法、醉驾入刑,众多司机已经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共识,在外应酬喝酒后,司机们通过手机客户端下单委托代驾已成时尚做法。不可否认,代驾确实有效解决了酒文化与道路公共安全的冲突,然而,代驾行业尚未规范,代驾司机素质良莠不齐,经常会给醉酒客户造成一定的伤害,也给代驾方带来法律风险。笔者在为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时,发现代驾方可能因自身原因导致其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
摘 要 如何选择或构建我国商事立法的基本模式,一直是我国商法学界所关注的热点。当前,我国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商事立法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和不完全的民商合一这三种立法模式各具利弊,只有制定一部《商法通则》用以调整基本的商事法律关系,才是立足现实和着眼未来的理性选择。鉴于此,希望通过本文观点的阐释,进一步促使法学界、司法界和商务界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商法通则》的立法议程。 
摘 要 “免费午餐”计划自活动开展以来已展现出良好的社会效益,被普遍认为是民间公益和政府良性互动的范例。本文重点对“免费午餐”施行中民间公益组织与政府部门的互动机制进行分析,并指出了两方互动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两方互动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免费午餐 民间组织 互动机制  作者简介:王璐,华北电力大学。  中图分类号:D632D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