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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数字娱乐产业的兴起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
人们将各类创意通过数字以及信息化技术进行研发、加工、展示的动漫、卡通和网络游戏等称之为数字娱乐产品,将数字娱乐产品进行传播以使人们得到愉悦和快乐的相关机构和产业,我们便将其称之为数字娱乐产业。在新兴起的文化产业链中,数字娱乐产业以其高渗透性、高创意性、高传播性和对高科技的依存性成为文化产业链中最具潜力的产业。
数字娱乐产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是高知识型工作者,产品多是具有个性化、智能化和特色化的产品,研发所需要的技术也是高科技、数字化,产品向着更加智能化、可视化方向发展。其发展主要是依托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立足于不断完善的数字信息技术。因此,数字娱乐产业对自然资源的依存性相对其他产业要小很多。
数字娱乐产业以动漫、卡通和网络游戏三大产品为代表,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例如受儿童喜爱的我国自主研发的动画大片《喜洋洋与灰太狼》,投入500万人民币,但是其收入缺早已突破了亿元大关。三臣卡通集团通过“蓝猫”商标的注册与授权,开发了全国近3000家专营店和合作伙伴;并且进行了版权的延伸。作为数字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游戏虽然才发展短短的十几年时间,但目前却远远超过传统的电影行业。根据IDC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营业额为13.2亿人民币,同比去年增长45.8个百分点,然而在2004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营业额就达到了39.1亿元,2005年则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了51%,高达61亿的销售额。发展之快足以说明数字娱乐产业发展的广阔空间。数字娱乐产业在国际上也被公认为最具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产业。
二、 中国数字娱乐产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创新——数字娱乐产业的瓶颈
数字娱乐产业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够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才能提高自身市场竞争能力。然而中国数字娱乐产业具有自己特色以及广泛影响力的品牌和产品并不是很多。没有创新、没有特色使数字娱乐产业不能建立起具有规模的数字娱乐文化市场。
(二)侵权以及盗版行为屡见不鲜
目前,我国社会对数字娱乐产权保护意识以及业内个体对自身保护能力较差,社会监管部门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在数字娱乐产业领域内侵权和盗版行为常有发生。其中盗版和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是侵权案件中最常见的行为,这一行为给我国数字娱乐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企业面临维护自身权益的窘境
我国数字娱乐产业整体规模偏小,企业没有能够形成规模化,科技创新能力较弱,虽然已经有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但还不善于用权利救济措施。当企业受到知识侵权时,往往考虑的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而放弃了公立救济。我国数字娱乐产业成立时间较短,相关行政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不够完善,这也是企业在受到知识产权侵犯后,放弃诉讼的原因之一。
三、中国数字娱乐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健全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保护体系
1、尽快完善相关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立法
目前我国创意产业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相关立法及政策还不够完善,目前着重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一下几点:(1)相关立法中应突出强调创意产业的重要地位,确保创意产业的相关配套能够落实到位,政府能够加强监管力度;(2)进一步明确创意产业的内涵,以及所覆盖的范围,加强创意产业的管理,进一步明確统计分类;(3)明确行业准入标准,现如今我国创意产业刚刚起步,为推动尽快发展壮大,应适当降低行业准入标准,如:降低行业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受限制等;(4)加强文化创意产业行业的多样性,个企、私企、民企、独资等多种形式并存。
2、加大执法力度
虽然我国有很多法律来维护著作权,但是盗版情况仍屡见不止,街边贩卖盗版光碟现象随处可见,这种情况将严重影响我国数字娱乐产业的发展。因此,要通过加强执法力度、版权的司法保护以及提高自我版权保护意识等方式来维护数字娱乐行业的良好运营。
(二)加强企业娱乐知识产权自我保护途径
1、建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加强产权体制建设,健全各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负责人应积极的进行产权版权登记、商标注册申请和专利申请,企业对知识产权侵害应该有预警机制,以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时带来更大经济损失。
2、企业间知识产权保护应相互联盟
单个人的力量是薄弱的,同样单个企业的力量也是单薄的。一个企业在维权的路上单独行走是艰难的,只能就本企业遇到的问题进行处理。数字娱乐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想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得到突破,走企业联合之路是必然的 。企业间建立相互联盟,相互协作、相互扶持,遇到问题共同解决以形成共同的联盟体制,企业间可充分利用对方的知识产权资源,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人们将各类创意通过数字以及信息化技术进行研发、加工、展示的动漫、卡通和网络游戏等称之为数字娱乐产品,将数字娱乐产品进行传播以使人们得到愉悦和快乐的相关机构和产业,我们便将其称之为数字娱乐产业。在新兴起的文化产业链中,数字娱乐产业以其高渗透性、高创意性、高传播性和对高科技的依存性成为文化产业链中最具潜力的产业。
数字娱乐产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是高知识型工作者,产品多是具有个性化、智能化和特色化的产品,研发所需要的技术也是高科技、数字化,产品向着更加智能化、可视化方向发展。其发展主要是依托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立足于不断完善的数字信息技术。因此,数字娱乐产业对自然资源的依存性相对其他产业要小很多。
数字娱乐产业以动漫、卡通和网络游戏三大产品为代表,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例如受儿童喜爱的我国自主研发的动画大片《喜洋洋与灰太狼》,投入500万人民币,但是其收入缺早已突破了亿元大关。三臣卡通集团通过“蓝猫”商标的注册与授权,开发了全国近3000家专营店和合作伙伴;并且进行了版权的延伸。作为数字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游戏虽然才发展短短的十几年时间,但目前却远远超过传统的电影行业。根据IDC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营业额为13.2亿人民币,同比去年增长45.8个百分点,然而在2004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营业额就达到了39.1亿元,2005年则在2004年基础上增长了51%,高达61亿的销售额。发展之快足以说明数字娱乐产业发展的广阔空间。数字娱乐产业在国际上也被公认为最具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产业。
二、 中国数字娱乐产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创新——数字娱乐产业的瓶颈
数字娱乐产业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够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才能提高自身市场竞争能力。然而中国数字娱乐产业具有自己特色以及广泛影响力的品牌和产品并不是很多。没有创新、没有特色使数字娱乐产业不能建立起具有规模的数字娱乐文化市场。
(二)侵权以及盗版行为屡见不鲜
目前,我国社会对数字娱乐产权保护意识以及业内个体对自身保护能力较差,社会监管部门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在数字娱乐产业领域内侵权和盗版行为常有发生。其中盗版和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是侵权案件中最常见的行为,这一行为给我国数字娱乐产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企业面临维护自身权益的窘境
我国数字娱乐产业整体规模偏小,企业没有能够形成规模化,科技创新能力较弱,虽然已经有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但还不善于用权利救济措施。当企业受到知识侵权时,往往考虑的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而放弃了公立救济。我国数字娱乐产业成立时间较短,相关行政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不够完善,这也是企业在受到知识产权侵犯后,放弃诉讼的原因之一。
三、中国数字娱乐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健全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保护体系
1、尽快完善相关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立法
目前我国创意产业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相关立法及政策还不够完善,目前着重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一下几点:(1)相关立法中应突出强调创意产业的重要地位,确保创意产业的相关配套能够落实到位,政府能够加强监管力度;(2)进一步明确创意产业的内涵,以及所覆盖的范围,加强创意产业的管理,进一步明確统计分类;(3)明确行业准入标准,现如今我国创意产业刚刚起步,为推动尽快发展壮大,应适当降低行业准入标准,如:降低行业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受限制等;(4)加强文化创意产业行业的多样性,个企、私企、民企、独资等多种形式并存。
2、加大执法力度
虽然我国有很多法律来维护著作权,但是盗版情况仍屡见不止,街边贩卖盗版光碟现象随处可见,这种情况将严重影响我国数字娱乐产业的发展。因此,要通过加强执法力度、版权的司法保护以及提高自我版权保护意识等方式来维护数字娱乐行业的良好运营。
(二)加强企业娱乐知识产权自我保护途径
1、建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加强产权体制建设,健全各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负责人应积极的进行产权版权登记、商标注册申请和专利申请,企业对知识产权侵害应该有预警机制,以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时带来更大经济损失。
2、企业间知识产权保护应相互联盟
单个人的力量是薄弱的,同样单个企业的力量也是单薄的。一个企业在维权的路上单独行走是艰难的,只能就本企业遇到的问题进行处理。数字娱乐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想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得到突破,走企业联合之路是必然的 。企业间建立相互联盟,相互协作、相互扶持,遇到问题共同解决以形成共同的联盟体制,企业间可充分利用对方的知识产权资源,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