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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2〕1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10月18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环境保护部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