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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当地某单位拿着我拍的照片制作了很多纪念品,却没有署名也没有支付稿费,我希望维护自己的权利,请问除了告上法庭外还有没有其他的解决方式?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我都要先做好哪方面的准备?——河北李天成
『维权方法』
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著作权纠纷。
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摄影著作权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人民法院。
『合理要求』
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损失额可按侵权行为带来的收益、侵权行为使摄影师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在这两种方法仍难以计算的时候,也可以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索赔。这种索赔包括为维权而付出的合理费用开支。
摄影人的著作权要认真维护,因为摄影作品是摄影师智力劳动的结晶,社会的根本利益也需要有利于智力创造的环境。
『注意要点』
(1)及时保管和搜集可以证明自己是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全部资料,这是维权保护的第一要务。摄影作品的证据包括原创胶片、数码照片的原始数据,以及与拍摄活动有关的记录、文件、录音录像等。
(2)如果接受他人委托进行摄影,需双方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作者。
(3)摄影师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摄影作品是职务作品,单位与摄影师应当明确约定著作权属于单位,否则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4)购买或受赠的摄影作品的持有人只享有该作品的展示权和再转让的收益权。摄影师仍然享有法律保护的其他权利。
(5)在人像作品中,摄影师拥有著作权,模特拥有肖像权。作品是复合权利载体。在拍摄人像模特时,应当与模特签署书面协议。约定明确作品的使用范围和双方权利。
(6)如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应立刻对被侵权作品的状态环境进行拍照或摄像,搜集保管相关载体、下载相关网页。有条件的时候最好到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维权方法』
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著作权纠纷。
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摄影著作权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所在地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人民法院。
『合理要求』
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损失额可按侵权行为带来的收益、侵权行为使摄影师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在这两种方法仍难以计算的时候,也可以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索赔。这种索赔包括为维权而付出的合理费用开支。
摄影人的著作权要认真维护,因为摄影作品是摄影师智力劳动的结晶,社会的根本利益也需要有利于智力创造的环境。
『注意要点』
(1)及时保管和搜集可以证明自己是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全部资料,这是维权保护的第一要务。摄影作品的证据包括原创胶片、数码照片的原始数据,以及与拍摄活动有关的记录、文件、录音录像等。
(2)如果接受他人委托进行摄影,需双方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作者。
(3)摄影师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摄影作品是职务作品,单位与摄影师应当明确约定著作权属于单位,否则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4)购买或受赠的摄影作品的持有人只享有该作品的展示权和再转让的收益权。摄影师仍然享有法律保护的其他权利。
(5)在人像作品中,摄影师拥有著作权,模特拥有肖像权。作品是复合权利载体。在拍摄人像模特时,应当与模特签署书面协议。约定明确作品的使用范围和双方权利。
(6)如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应立刻对被侵权作品的状态环境进行拍照或摄像,搜集保管相关载体、下载相关网页。有条件的时候最好到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